1308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2014[1].10.21)修改[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6:58: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审批要件

(一)事项编号:13084

(二)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生效及失效时间:1998年3月1日设立。 (六)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必要时到项目现场核查。

(七)适用的申请主体:在顺德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建设单位 (八)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九)实际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授权依据:

1.?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顺发?2010?9号) 2.?关于移交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顺府发?2010?33号)

3.?关于印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政管理事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建发?2010?76号)

(十)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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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十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次装修的房屋工程需提交?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6、?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7、建设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8、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有进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作业的,需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

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提供经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

9、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10.?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及?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1. 已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下资料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提交质监部门审查,质监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意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①②项资料独立组卷放入档案盒“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盒一”中,并编写资料目录作为封面;③至⑧项资料独立组卷放入档案盒“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盒二”中,并编写资料目录作为封面。);

(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含附件1-2)

(2)?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现场核查表?及表中所要求的资料:

①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GDAQ21102(专业承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GDAQ21103(专项方案报审表)审批的单位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原件)(含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的型号和数量);

②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审批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按住建部要求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提交相应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表(原件);

③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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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框架图(原件);

⑤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企业法人任命书(原件)和岗位职责公司文件(原件);

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和临时建筑施工图(原件);建设工程临时建筑验收表(原件);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交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⑦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审批的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演练计划(原件);

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及收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

备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

(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施工登记

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

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五)复工申请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

2.提交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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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5.施工现场的前期安全措施需完备;

6.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十二)提交资料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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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32号

2.0.1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在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审批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2.要求资料真实齐全、内容合法有效、字体工整清晰、用章签名符合要求。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红色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3.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完备并经审查通过;

4. 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上人员应按工种持证上岗,且在我区已办理建设行业基层技术人员申请岗位证件入册备案,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5.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审批条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审批流程

责任科室:1.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服务科,

2.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外来企业承建的单体项目超过5000㎡、群体项目超过10000㎡,及黑名单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大良、容桂街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尚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先负责基坑或桩基础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大良、容桂街道除外)。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大良、容桂街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按镇街投资镇街管理的原则(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除外)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大良、容桂:0757-22836600; 陈村:0757-23351322;乐从:0757-23369366;伦教:0757-27729766;均安:0757-25576557;北滘:0757-26656433;勒流:0757-25566930;杏坛:0757-27771371;龙江:0757-2336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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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发证机关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发证机关对资料审查资料齐全、有效→发证。 流程图

三、裁量准则

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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