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9:22: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法的体系:

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暂缓执行。

5.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6.法律制裁:

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7.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根据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8.信赖保护原则:

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公民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可预测性便会遭到破坏。 9.累犯: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10.消费者知情权:

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5: DDBDD 6—10: DBAAA 11—15: ACBCA 16—20: DDD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6.错 7.对 8.对 9.错 10.错

四、简答题

1.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案要点:

第一, 法的起源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长期演化过程; 第二, 法的起源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第三, 法的起源和国家的起源密切相联系;

第四, 法的起源经历了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从混沌到分化的过程。

2.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案要点:

第一, 行政赔偿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第二, 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要小于行政补偿; 第三, 程度不同,行政赔偿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第四, 时间阶段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违法行政之后,而行政补偿事前也可以进行; 第五,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责任,行政补偿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答案要点: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 第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二, 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第三,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答案要点:

第一, 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第二,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 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5. 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

答案要点:第一,实效免责,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在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定期限后不在承担责任。

第二,不诉免责,指当事人不告,不主动追究。第三,协议免责,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协商达成合意而免除对方的责任。第四,判决、裁定免责。

6.宪法的分类。 答案要点:

第一,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第二,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第三,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第四,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7.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答案要点:

第一,侵害现实存在;第二侵害正在发生;第三,具有防卫意识;第四,针对侵害人防卫;第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8.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答案要点:

第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 犯罪已过追诉实效期限的; 第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第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论述题

1. 请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民事权利与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

2.法律关系的概念、主体和客体。 答案要点:

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客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权利和义务作用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