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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篇一:社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肃、认真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等事故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拖报、谎报事故。

2、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3、辖区内发生企业重伤以上事故,社区安全负责人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4、辖区内发生企业一次重伤1人以上或死亡1人、多人中毒事故,社区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妥善处理善后,并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关领导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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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社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地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事故单位所在地社区对各类事故的查处,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6、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查处轻伤及未遂事故,并指导企业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和档案。 7、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责任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演练。 篇二: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乡安监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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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决定,负责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安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负责人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有专用记录本、专门记录员,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例会主持人是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参会人员是辖区各单位负责人和乡干部、安(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监站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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