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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杭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16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b5E2RGbC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余杭区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函告、约谈、督查和问责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的责任落实和追究。 p1EanqFD 一、 函告制度

(一)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消防安全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DXDiTa9E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建议函。

1.根据阶段性火灾数据分析研判,辖区或行业发生火灾频率较高的; 2.根据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数据分析研判,辖区或行业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

3.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等需要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的;

4.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跟踪问效,对函告对象未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适时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区政府实施专项消防安全整治或挂牌督办。RTCrpUDG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送达督办函。

1.上级消防工作部署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明确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未落实的;

2.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需要查办落实的;

3.对重大火灾隐患督改不力,逾期未整改的;

4.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火灾防控的;

5.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或处理的;

6.辖区或行业连续发生火灾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的; 7.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函告对象应当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对有特殊要求,需特事特办的,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5PCzVD7H 二、约谈制度

(一)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约谈制度,成立约谈小组。约谈小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约谈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约谈一般采取召开谈话会的形式。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jLBHrnAI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实施约谈: 1.辖区或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2.辖区或行业发生2次及以上有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

3.突破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 4.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