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6:29: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是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实施细则》(武政规〔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武进区湖塘镇北至北梅新村、南至聚湖西路、东至武宜北路、西至明中织布厂,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项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0.45万平方米,住宅39户。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基准价格

根据采样评估:

(一)成套住宅房屋标准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8047元/平方米。

(二)参照营业用房标准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10005元/平方米。

注:(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

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建规〔2017〕1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常建规〔2017〕1号文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中记载的用途为准。

五、签约期限和搬迁奖励期限 (一)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二)搬迁奖励期限:共分三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类补偿、补助、奖励费用的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房屋:以被征收人为补偿对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户不低于1000元。

(二)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对实行产权调换需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除外)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

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征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具备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之日止。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除外)为计算单位,参照上述标准,一次

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丈量评估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丈量评估的,给予丈量评估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未配合丈量评估的不予奖励。具体丈量奖励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另行公布。

(四)搬迁奖励费

住宅房屋: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奖励标准为:

(1)在第一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200元,每户不低于20000元;

(2)在第二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120元,每户不低于12000元;

(3)在第三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60元,每户不低于6000元。

(五)签约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前10天签约,同时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给予签约奖励费,奖励标准为30000元/户。

(六)全员签约搬迁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全部被征收人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前10天签约,同时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给予全员签约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以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奖励100元/㎡,每户不低于10000元。

(七)货币补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