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9:11: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5.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病人医疗诊治案。 (1)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

行诊治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6.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不当案 (1)适用范围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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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7.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案 (1)适用范围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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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8.妨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案 (1)适用范围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9.未按规定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所需资料案 (1)适用范围

?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 ? 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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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0.违反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案 (1)适用范围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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