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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2]67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3 【实施日期】2012.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3日

九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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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推进我市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9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64号)精神,根据九江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2个县(市、区)基本农田位置、范围、面积、地类、质量等现状,从而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和环境,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健全“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适应“一张图”建设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 (二)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统筹安排,逐一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健全图表册、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数据库与台账,完成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以及市级核查、市级汇总、市级建库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创新等各项任务。

1.地块落实。充分应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评价以及上轮调整划定形成的成果资料,在对其进行核实、认定、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控制和调整,从而将基本农田逐宗落实到1:1万标准分幅二调土地 2 / 4

利用现状图上,明确图幅号、图斑号、保护区编号等信息,由此确定每宗基本农田保护

地块的地类、面积、四至范围、边界以及质量等级信息。

2.图表册建立健全。按照《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经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并逐级汇总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健全12个县(市、区)基本农田图、表、册等基础资料。

3.保护措施落实。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标示基本农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4.数据库建立。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附录G规范要求。 5.市级核查。

(1)市级内业检查。主要是对底图生产方法是否合理、划定地块是否符合调入调出规则、属性数据采集方法是否科学、数据库建设是否规范、图数是否一致、报告编写是否合理、成果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内业检查。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