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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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373-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机构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144 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11375 热喷涂操作安全 GB13349 爆破安全规程

GB516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1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2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3 总则

3.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准则,以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3.0.2 本标准以《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遵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现行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3.0.3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

3.0.4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3.0.5 参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要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3.0.6 施工班组应坚持执行工前安全会、工中巡回检查和工后安全小结的每日“三工活动”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3.0.7 施工企业应坚持定期培训的教育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本专业安全技术和本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 基本规定

4.0.1 凡从事水电水利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金属加工、电气作业、起重运输等工种,应遵守DL/T5370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工种应熟悉本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专业安全技术规程。

4.0.2 作业人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4.0.3 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作业,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作业中不得说笑打闹,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得喝酒。

4.0.4 未经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

4.0.5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敞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

4.0.6 不得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4.0.7 人员不得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作业。

4.0.8 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注意各种警示标志和信号,遵守交通规则。 4.0.9 人员不得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4.0.10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不得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 4.0.11 不得在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0.12 洞内作业前,应检测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4.0.13 施工现场所有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拆除作业,拆下的材料应随拆随清,不得妨碍交通。

4.0.14 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试运转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4.0.15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应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应拉闸加锁。

4.0.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不得在机械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

4.0.17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各种设备、附件、工具等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检修,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4.0.18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持齐全有效。

4.0.19 使用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外,还应带绝缘手套。 4.0.20 非电气人员不得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不得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4.0.21 机械的运转部分及导轨面上等部位不得放置各种物品,设备运转中不得调整安全防护装置及给转到部位加润滑油,操作者离开岗位时,应停机、停电。

4.0.22 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作业,应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4.0.23 作业地点及通道应保持整洁通畅,物件堆放应整齐、稳固。行车道、厂区重要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并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0.24 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应保持良好,不得乱用、乱放。

4.0.25 变电室、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站、空气压缩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4.0.26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不得安装、维修和操作特种设备。

4.0.27 当班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对工具、设备进行清点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4.0.28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 施工供风、供水、用电

5.1 空气压缩机工

5.1.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2 空气压缩机房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5.1.3 不得将汽油、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机房内和储气罐附近,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5.1.4 储气罐存放处应通风良好。距储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5.1.5 空气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作业。

5.1.6 安装或检修后的空气压缩机,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性能可靠后方可带负荷运行。 5.1.7 操作高压开关柜,应站在绝缘胶皮垫上,并戴上绝缘手套。 5.1.8 不得使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滤清器、气缸和其他压缩空气管路等零件。不得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5.1.9 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不得将管口对着人体或其它设备。 5.1.10 内燃机冷却水温过高需要打开水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厚布衬垫,人的面部应避开水箱口。

5.1.11 不得接近明火源加油。

5.1.12 移动式油动空气压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各连接部位应紧固可靠,各运转部分和阀门应动作灵活,加满冷却水;检查并添加燃油、润滑油;检查各油、水、气管道应无渗漏。 2)应确认柴油机减压杆放在的启动位置。 3)应确认燃油调整杆放在低速位置。 4)应确认主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

5)各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2 启动时:

1)分离启动机离合器,打开汽油箱油阀。 2)接通点火路线,将化油器风门关闭。

3)套上启动转轮,缓慢转动至感觉首轮的阻力加大时,急速转动2-3次后,打开化油器风门,再转动手轮,直到发动为止。 3 启动柴油机:

1)起动机运转预热后,方可将变速箱手柄拔到高速位置。

2)将接合机手柄向后拉,使启动机小齿轮与柴油机飞轮齿圈齿合。若齿合不顺,可短暂接合起动机离合器。

3)松开调速器弯杆,将离合器手柄后拉,平稳的结合起动机离合器。

4)起动机以正常转速带动柴油机,将减压杆手柄推向预热位置,待柴油机运转加热后,吧把燃油调整杆放在中间位置,再将减压杆推向作业位置。 5)应密切注视机油压力。

6)柴油加发动后,及时将启动及离合器分离,关闭汽油箱油阀,待气缸内汽油烧完后切断点火路线,停止其动机,启动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7)柴油机启动后,应分别用低速、中速、额定转速进行加热运转,同时注意各仪表读数应正常,水温升至55℃以上后,方可带负荷运转。 4 运转作业:

1)注意柴油机仪表读数,倾听机械运转声音应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2)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60℃,润滑油温度为50-85℃,润滑油压力应为98-294kPa,但不得低于98kPa。

3)出气管内最压压力不允许超过名牌规定的压力。

4)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漏油或松动现象。

5)每工作2h-4h,应开启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冷凝油水排放阀门1-2次。 6)空气压缩机长时间连续运转后,不得用冷水冲洗。 5 停机:

1)停机时需逐渐开启储气罐的排气阀,使气压逐渐降低,并相应的降低柴油机转速,使空气压缩机在无负荷、转速在550r/min-600r/min情况下运转5min-10min。 2)脱开主离合器,空气压缩机停止运转。 3)将柴油机转速降至500r/min-550r/min,继续运转5min然后停止供油,使柴油机停止运转。 4)关闭柴油机出油阀。

5)冬季温度低于5℃时,停机后应立即放进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6)其他机型启动、运转、停机等操作按其说明书执行。 5.1.13 固定式电动空气压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清除机体和电动机附近的工具和杂物,并清扫干净。 2)曲轴箱中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3)压气管路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开机前的位置。

4)长期停机后,影像齿轮油泵内注满机油,摇动齿轮油泵使油压升到100kPa以上。

5)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现象,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应正常并应保证电气设备的外壳有良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启动设备动作灵活,操作把手应置于零位,油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可控硅励磁装置所有开关均处于停机位置。

6)中间冷却器如有气压,应进行排放;调节卸荷器,使空气压缩机处于无负荷状态。 7)打开冷却器进水阀,并调至适宜流量;向注油器内注入清洁的压缩机油至规定高度,摇动注油器手柄,向气缸内注油,并确认已进入气缸。 2 运转作业:

1)各仪表指示,各部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排气温度及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2)电动机及机械部分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电气各部运行正常无过热现象,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应在规定范围内。 3)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4)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等现象。 6)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得变动。

7)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班应排放2-3次。 8)各部位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3 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停机检查: 1)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冷却水突然中断。

2)润滑油压力降到100kPa以下或突然中断;润滑油温度过高。 3)中间压力、二级排气压力或排气温度超过允许范围。 4)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表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

5)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发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有严重跳火现象。 4 作业人员在停机时:

1)应逐渐关闭件减荷阀门,使空气压缩机空在运转。 2)应先关小冷却水的进水阀门,15min后全部关闭。 3)排放冷却水需待水温降到60℃一下后进行。

4)空气压缩机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废弃物(含油料)应集中保管处理。

5.2 司炉工

5.2.1 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2 作业前应检查锅炉本身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5.2.3 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5.2.4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得拆开。

5.2.5 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安全阀定压应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 5.2.6 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线,标出工作压力。 5.2.7 水位表应每班冲洗一次。 5.2.8 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5.2.9 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盒燃烧室的积灰。 5.2.10 锅炉运行应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

5.2.11 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应有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 5.2.12 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 5.2.13 锅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燥处理。 2 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固定的烘炉时间进行。 5.2.14 煮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煮炉用药、数量级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在煮炉过程中,不得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排放。

3 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内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 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温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5.2.15 锅炉经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方可升火。升火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锅炉内进软化水。上水时打开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 进水时应检查入孔、手孔无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如有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 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物,打开引风机抽出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 煤炭应搭配合理,保持适当的水分;检查煤里应无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 5 锅炉的升火时间,一般火管锅炉为5-6h,水管锅炉为3-4h。 6 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排污。 5.2.16 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开启的安全阀(或透气阀)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 当气压升至-50-100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3 当气压升至100-150k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应相同。 4 当压力升至196-294kPa时,检查各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5 当气压升至294-392k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6 气压升至作业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 当气压升至作业压力时,检查安全阀应灵敏、准确。 8 在升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紧固作业。

5.2.17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在初次升火,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压标准进行定压并铅封。 5.2.18 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气。 并炉时应做到:

1 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