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19:17: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作,完整填写机械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3 接班人员应提前15min到达作业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4 交接双方应做好“五交”、“三查”,即较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 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应将故障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6 交接班双方应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6.2 塔式起重机司机

6.2.1 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6.2.2 司机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辩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6.2.3 每个运行台班应配备专职司机。实习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他作业。

6.2.4 司机应穿工作服,应将长发塞入工作帽内。

6.2.5 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该塔吊的负荷试验,并将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6.2.6 不得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 6.2.7 在气温低于-15℃、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作业。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车应移至安全位置,吊钩升至极限位置,大车应锁紧夹轨器。 6.2.8 司机酒后或非本机人员不得登机操作。 6.2.9 学员不得擅自进行设备调整工作 。

6.2.10 机上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6.2.11 机上应配备相应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于摘取的位置。当电气装置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6.2.12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有专职电工进行检修。各种保险元件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 6.2.13 塔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按6.1.12条的规定执行。 6.2.14 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 大车行驶轨道不得有下沉情况,轨道固定部位应牢固完好。 2 松开夹轨器,清除轨道上及周围的障碍物。 3 电源电线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现象。

4 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5 各主要部位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各主要部位焊缝无开裂。

6 各传动部位不得有异物;滑轮、托辊、卷筒情况正常,钢丝绳端头卡压紧固、钢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7 各制动轮表面(主要是起升机构的)应保持清洁。 8 按保养规定,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

9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限位器开关齐全,位置准确,动作可靠。

10 各操作手柄处于零位。电源电压应正常,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规定值。 11 臂架回转及其他转动部位不得有人员作业或停留。

12 启动前应通知车上、车下有关人员,然后发出启动信号。 6.2.16 启动程序:

1 合上动力电源开关及操作回路开关。 2 接通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3 操纵控制器手柄,即可进行作业。 6.2.17 启动后的检查(空载)

1 各传动机构齿轮齿合应正常,无异常声响。

2 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应正常,各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10min,确认各部位动作正常可靠,方可正式投入作业。 6.2.18 塔式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

6.2.19 司机应听从起重指挥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鸣号。如对信号有疑问,应立即断续鸣号或用声讯询问,了解清楚后方能操作。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他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停车和鸣号,通知地面作业人员。

6.2.20 司机在作业中,应精力集中,不得吸烟,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作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6.2.21 起升、下降操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起重量。物件吨位不明时,应在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吊。

2 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位)转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加速度,不得越级操作。在变幻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向零位,待电动机静止后,在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各型号规格的塔式起重机,应按该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 在吊钩提升到接近高度限位开关或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行走限位开关时,应分别降速至停止位置。

4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重物起升到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以上后,方可越过。 5 起吊时不得用吊钩直接挂吊重物,应用绳索绑扎牢固或用吊笼装吊。作业时,如遇停电停工应将重物放下,不得悬挂在空中,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并避免下落过程中紧急刹车。落下重物时,应用手制动器或短时间内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6 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方可继续作业。

7 正常作业,一般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由地面作业人员检查被吊重物绑扎的牢固和稳定性,认定可靠后再继续起升。

8 起吊接近满负荷时,在吊离地面10cm 左右后,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绳的受力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9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三圈的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面部分)。 6.2.22 回转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遇到大逆风回转时,应用一档缓慢启动,并不的快速进档。 3 遇顺风且风力较大时,应先在一档停留2s后,再进至二档。 6.2.23 小车变幅操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在不同幅度变化时的允许值。 2 更换大、小吊钩作业时,应注意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排列情况。 6.2.24 大车行走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接通主司机室和下司机室的紧急开关。

2 无论在主或副司机室操作时,都应相互接通转换开关。 3 行走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 4 行走台车有一台或两台电动机发生故障时,可切断大车控制屏上的控制闸刀,可仅用前支架两台电动机或仅用后支架两台电动机运行(但不可经常使用)。不得用前、后支架各一台电动机进行运行。

5 大车行走因故发生偏移时,可断开控制闸刀进行短暂的单边运行,用以纠偏。

6 大车行走时臂杆应转至轨道方向,不得回转与行走同时进行。大车行走时,地面应有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司机或手动断开大车行程开关。起重机停车时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6.2.25 塔机运行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运转中,应经常检查各仪表读数,听各传动部位声响,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60℃,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3 两台同类型台机抬吊,应有技术方案,并经机电、安全部门批准,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统一指挥。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的之和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的80%,并应选用平衡梁吊挂。起吊时应动作一致应保持平衡梁和钢丝绳的垂直。并保证负荷分配均匀,抬吊时大车不得行走。 4 作业中,不得进行调整或检修。

6.2.26 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布置在同一轨道上或相处垂直、平行(臂杆会相互干扰)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吊车臂杆之间相距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m。 6.2.27 不许利用塔式起重机来推、拉其他机械或车辆。 6.2.28 折臂式塔吊在作业中不得带载变幅作业。 6.2.29 塔机停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塔头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得悬挂重物。 2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锁紧夹轨器。

3 各控制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断开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4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防火检查。 5 检查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如长时间停机应关门上锁。 6.2.30 塔机的日常保养应按6.1.33条执行。 6.2.31 交接班应按6.1.34条的规定执行。

6.3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

6.3.1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6.3.2 司机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6.3.3 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应完整填写运行记录、运行保养记录和交接班日志,并将值班出现的问题详细向接班司机交代,然后交接班司机共同检查起重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顺序为: 1 操作控制柜电源开关断开,不的带电进行检查。

2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应不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牢固可靠。

3 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销完好,制动器应无卡住现象。 4 各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 受电器(滑块或滑轮)在滑线上接触应良好;(龙门吊)电缆卷筒的运动与大车运行速度应协调。

6 吊钩在横梁上转动应灵活,钩尾固定螺母应无松动现象。

6.3.4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6.3.5 开车前应检查电源供电情况,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值。 6.3.6 起重机驾驶室外不得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

6.3.7 开车前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并将登车门开关机端梁上登车门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车应平稳,逐档加速。

6.3.8 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或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将物件吊离地面30cm,然后停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在进行正常作业,并不得同时进行三种操作动作。

6.3.9 对接近额定负荷的物件可二档试吊,若二档吊不起,严禁用高速档直接起吊。

6.3.10 在电压显著下降或中断送电情况下,应断开主开关,把所有的控制器扳到零位。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6.3.11 两台桥机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桥机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不得超载,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采用平衡梁(或专用吊具)拴挂连接时应可靠。 6.3.12 厂房内多台桥机布置,运行时桥机相互之间应报纸安全距离;厂房上、下层布置桥机,两层桥机应协调配合,严防碰撞。

6.3.13 桥(龙门)式司机应听从地面起重信号工的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3.14 运行时,人员不得上下桥机。不得带负荷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特别是制动抱闸)。 6.3.15 吊起物件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吊起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路线应走指定的通道。

6.3.16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按6.1.12条的规定执行。 6.3.17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鸣铃按6.1.13条的规定执行。

6.3.18 作业完毕,应把桥机开到指定的地点并把小车开到桥机的跨端。吊钩升起,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切断主电源。

6.3.19 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6.3.20 做好防火巡视检查。

6.3.21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及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 6.3.22 检查起升机构、电气传动部分的基础螺栓和主要结构部件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及时紧固。

6.3.23 检查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6.3.24 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6.3.25 检查各电气设备运转应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专业检修人员检修。 6.3.26 检查桥机轨道紧固情况,并定时检查轨道梁与厂房柱裂变移位现象。如有移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3.27 交接班应按6.1.34条的规定执行。

6.4 缆索起重机司机

6.4.1 缆索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6.4.2 缆机运行人员应是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具备高处作业条件,切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耳聋、眼花等禁忌性疾病。 6.4.3 见习学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跟车见习,对缆机性能及操作特点了解以后,可进行实习操作。

2 实习操作时,应有司机监护,监护人员应认真负责,专心指导,监护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3 只有操作达到熟练程度,经监护人允许后,可进行起重、移行的联合操作动作。 4 见习学员不得单独进行各部位的调整工作。

6.4.4 运转人员当出现当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情况,不得登机操作。 6.4.5 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登机操作。参观人员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机上人员陪同下参观。 6.4.6 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无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严禁吊运人员及危险易爆易炸物品。

6.4.7 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时,应按缆机随机技术要求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经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按分配缆机额定起重量进行合理负荷,并听从统一指挥。

6.4.8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或缆机与门机、塔机或其他机械发生干扰时,应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现场应设置总值班长,统一指挥各台机械协调作业,以确保安全。 6.4.9 塔式(摆塔式或移动式塔)缆机的背拉索的锚固装置,应指派专人监护(或定期检查)。应注意锚固的松动变化和背拉索的张力变化,如松弛,应及时按规定调整。 6.4.10 运转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向机长请假,并在他人替代后,方可离开岗位。 6.4.11 应保持机房操作室内整洁、通道畅通,工具、润滑剂擦拭材料等配备齐全、放置整齐,润滑油脂应保持清洁。

6.4.12 在小车上或在塔架栏杆处危险部位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6.4.13 烂机出现超负荷作业时,限荷装置应立即动作,起保护和警告作用。此时应降负荷减至额定负荷以内,不得采取切断电子称量系统装置或加大整定值等办法进行超负荷作业。 6.4.14 不得从塔架高处向下抛掷工具及其他用品。不得在轨道上或其他影响塔架台车移行的地方的堆放物品,应检查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行程开关应可靠。 6.4.15 夜间作业时,机房操作室、台车移行区域及起吊和卸料等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两端、台车塔顶应有警示信号灯。

6.4.16 作业时,通信联络应保证通常可靠。每台缆机应设固定的联络频道,无外系统干扰。 6.4.17 缆机操作如需采用携带式远程控制操作时,操作人员在行走路途中或翻越障碍物的时候应切断操作器开关,到起吊现场后再进行操作。 6.4.18 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放下起吊物,升起吊钩,将小车行至塔顶停靠。将主、副塔开至适当地点,锁上锚定装置,并用三角木将主塔、副塔行走轮塞死。 6.4.19 防火注意事项:

1 主塔机房内、变压器房、操作室、休息室、副塔开关房等部位,都应配置绝缘灭火器,运转人员应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2 机上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乱抛烟头,使用电炉应严加管理,炉旁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人员离开适应及时断开电源。

3 用油料清洗时,不得吸烟,附近不得有火种。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及废油,不得随地乱扔、乱泼,专门存放,定期处理。 4 发生电气火警时,应首先切断有关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扑救。 6.4.20 缆索起重司机应做到“十不吊”。按6.1.12条的规定执行。 6.4.21 缆索起重机司机鸣铃按6.1.13条的规定执行。 6.4.22 作业前的准备:

1 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及通信系统。 2 检查各制动抱闸应正常。 3 滑轮和索道系统如有冰雪时,应以一档速度牵引空载小车在索道上来回各两次,同时用一档速度提升和下降空钩若干距离,以碾除索道和滑轮上的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