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券与公司债法律比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20:08: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项目专项债券与公司债券法务对比

于中威

2015 年 5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 办法(试行)》,就项目收益债券与传统企业债券做出了区别规定。对比 2015 年 1 月 15 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券属 于特定背景下的新的债券产品,公司债新规在发型主体、条件等方面均进行众 多修改,本文拟对二者从法务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初步阐述分析。 一、概念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 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二、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项目收益债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 场层次和产品的背景下产生,发债主体为特殊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飞公司制企业,主体范围广于公司债。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范围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但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仍然被排除在外。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 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 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项目专项债 券品种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规定的特定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 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资金用途较公司债券要窄,使用范围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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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 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项目收益债还款来源有限,一 般会采取增新措施,实施主体作为第一还款主体,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 偿机制,由项目发起人作为第二还款义务人。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 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 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 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但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市场化程度较高,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项目收益债 属于解决特定项目资金建设资金需求,实际上仍具有政府债券的背影,它的发 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市场程度较低。 三、发行条件比较

(一)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条件

1、发行主体范围放宽,非公开发行对于实施主体存续期、盈利、净资产未 做要求。取消一般企业债对成立年限、三年平均利润足够支付一年利息、债券 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40%等要求,使新建项目公司或 SPV 发债成为可能。

2、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置换其他债务。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只能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运营和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 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3、要求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建立风险约束机制。《试行办法》要求除债券 资金之外,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需符合国 务院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并全部到位,贷款银行应出具贷款意向函, 其他资金来源应提供相关依据。

4、建立差额补偿和增加外部担保,辅之以加速到期条款,降低债券投资风 险,需要设置严格的账户管理机制,进行分账管理。 (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积极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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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 40%;金 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 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和非生产性支出。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 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专项债券与公司债对比表

名称 序号 1 定义 项目收益债 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 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 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 收益的债券 1、《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 法(试行)》 3

公司债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 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 2 发行管 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