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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业监管格局渐明

作者:贾雪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第15期

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行

4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大概做了分工,刚刚决定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的监管研究。

即使是P2P的监管研究才刚刚开始,监管政策落地也尚需时日,但这意味着P2P网贷的监管格局日渐明晰。 监管从自律开始

在2013年,P2P网贷迎来了高速增长期,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网贷天眼副总裁袁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中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为623家(活跃平台指一个月有超过两笔投资),交易金额967亿,自去年9月开始,每天新上线的P2P平台约有3家,最多一天有7家平台上线。

P2P网贷的高额利润,吸引了众多从业者进入这个行业,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现状下,整个行业疯狂生长,鱼龙混杂。一些新的P2P平台以超过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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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的高收益吸引投资人,最后难以维系,导致资金链断裂。还有一些人直接成立骗子平台,花几百、几千块钱买个软件建立平台,连营业执照都是假的,平台上线几日便消失不见。

据网贷天眼统计,2013年有75家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其中经营不善导致的提现问题占到80%,跑路平台和欺诈平台超过15家,截至2014年4月8日,今年已经有17家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

4月3日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已上报民政部批筹,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一家P2P网贷从业者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前段时间,其所在公司收到央行下发的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通知,该公司作为发起单位已经填写了申请表。

其实,自2013年以来,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协会组织纷纷成立,也相继出台了自律公约,希望能够通过自律规范这个新兴行业。例如,2013年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2013年12月3日,由央行领导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在京发起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12月18日,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布《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等等。此外,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一些地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也先后成立。

这些行业自律组织中,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是唯一带有官方性质的行业组织,由央行领导的支付清算协会牵头成立。而现在将要成立的互联金融协会则级别更高,直接由央行牵头,与支付清算协会同为一级协会。

上述从业者表示,当时,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P2P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归支付清算协会管理,估计此次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不会有那么多机构,将主要针对P2P 网贷等金融中介平台。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对P2P网贷平台来说是很大的利好,但是需要了解具体的组织架构,是否完全自愿参加,是否有一定的强制力和处置力,如果是非强制的,则对行业的规范作用有限。行业协会的目的是鼓励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企业权益,提高企业之间透明度和业务能力水平,对违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处置力。 监管不可少

P2P网贷问题频出,使得投资人、从业者、专家学者纷纷呼吁监管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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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山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是必要的,但不能仅依靠行业自律,还需要政府监管。 自律组织作用有限,往往是约束了好人,放纵了坏人。加入自律组织的P2P机构老实干事,利率不是很高,资金交易活跃度低;而不加入自律组织的P2P网贷平台却可以为所欲为,利用高利率吸引投资者,疯狂圈钱。这不是惩罚坏人,而是惩罚好人,是劣币驱赶良币。 “从2007年中国有第一家P2P到现在,7年过去了,社会各方对P2P也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目前,P2P乱象丛生,相关监管法规出台时机已成熟,监管不能再缺位。P2P可能还有新的变化和发展,还不到出台法律的发展阶段,但是现在可以出台暂行条例或管理办法。”杜晓山说。

目前,随着阎庆民的表态,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研究已成定局,但有业内人士提醒道,这并没有确定银监会就是监管机构,可能银监会只是负责出台监管政策。例如,2008年,为了规范小贷公司的发展,银监会和央行下发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地方的金融办为小贷公司的监管部门,银监会和央行只是政策的制定者。

多位P2P从业者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监管政策,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但同时希望,在监管创新金融形式的时候,能够考虑到金融创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适当宽松监管,不要用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例如设定存款准备金率等,防止出现“一管就死”的情况。

杜晓山表示,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的问题要取得平衡,不要由一个极端走到另一极端,既要留有创新的余地,又要防范产生系统性的风险,作为监管者取得二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但是绝不能监管缺位,希望监管政策出台的时间不要太长。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曾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个原则: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行,这一监管格局或许既符合现阶段P2P网贷行业的发展需求,也满足了上述监管原则。 P2P的n种模式

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思为“个人对个人”,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贷款人在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P2P网贷最早起源于英国。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网上借贷平台“Zopa”于英国伦敦诞生。中国第一家P2P网贷是2007年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