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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西藏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案例一览表
近3年西藏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案例一览表 编号 1 2 3 4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高争民爆(002827) 易明医药(002826) 华钰矿业(601020) 灵康药业(603669) 上市时间 2016年12月9日 2016年12月9日 2016年3月16日 2015年5月28日 1、高争民爆(002827)上市时间:2016年12月9日 (1)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9%。
公司合并范围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538.21 万元、 991.27 万元、1,532.65 万元和 817.32 万元,占同期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10.34%、15.65%、23.06%和 20.01%。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藏政发【2013】97 号)《西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暂免征收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对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政府补助:
①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收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基建结余部拨付 318国道厂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 351.40 万元。该厂区外道路于 2010 年 8 月转固,该补助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起止期间于 2010 年 9 月起按照 15 年逐年结转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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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藏工信发【2010】160 号《关于下达 2010 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拨付公司“年产 12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120.00 万元,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 96 万元,于 2011 年 9 月 8 日收到 24.00 万元。生产线改造于 2012 年 5 月转固,该补助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起止期间于 2012 年 6 月起按照12 年逐年结转补贴收入。
③根据藏工信发【2011】189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拨付公司“各地区仓库改造工程”补助资金 120.00 万元,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31日收到上述资金 96.00 万元,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上述资金 24.00 万元。该补助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起止期间于 2015 年 7 月起按照 30 年逐年结转补贴收入。
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与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签订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的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7 日收到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60.00 万元。该补助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起止期间于 2013 年 7 月起按照 6 年逐年结转补贴收入。
⑤根据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联合文件藏发改投资【2012】377 号文件《关于下达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公司获得 2012 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60.00 万元,用于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该补助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起止期间于 2013 年 7 月起按照 6 年逐年结转补贴收入。
⑥根据林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8 号),本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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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7 日获得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52.35 万元,用于林芝仓库建设。该补助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起止期间于 2015 年 12 月起按照 15 年逐年结转补贴收入。
⑦根据曲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9 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本公司于 2016 年 5月 18 日获得乳化炸药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240 万元,用于 12,000 吨粉末乳化炸药生 产线技术改造。因乳化炸药生产线改造尚未完工,尚未结转补贴收入。
2、易明药业(002826) 上市时间:2016年12月9日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3 年和 2014 年 1-10 月减按9%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11、12 月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免缴所得税地方分享的 40%部分,实际按照 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因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24 万元、455.87 万元、734.56 万元和 451.63 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5%、10.72%、13.09%和 16.55%,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藏政发【2013】97 号)《西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暂免征收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对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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