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43: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4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4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中下游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一、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48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4天)的95.6%(见图1),比上年增加24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68天,比上年减少30天。

一级二级三级16天156天192天

图1 2014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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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3.8%细颗粒物24.9%二氧化氮22.6%可吸入颗粒物19.5%臭氧20.3%一氧化碳9.0%

图2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2%、99.7%、96.7%、100%和98.9%。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5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4.92,比上年下降0.09;酸雨频率为52.7%,比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8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

2

0.3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印发实施《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出台《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废气排放限值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深圳市空气质量发布手机应用程序(APP)对公众发布。

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妈湾电厂2号、3号、4号、6号机组完成深度脱硫和除尘改造,3号机组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全市所有发电机组实现低氮燃烧。关停改造112台高污染锅炉,完成120台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IV以上排放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余辆,是全国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城市,荣获“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奖”;整治高污染车辆75765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和第十九、二十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拨付财政补贴6.32亿元,多举措“疏堵结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1541辆。多管齐下,全面开展挥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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