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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红黄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时间:2016.06.01 地点:二楼多功能室
参加人员:食堂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 学习内容:
一、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 9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 年 6 月 4 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96 年 8 月 27 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 生疾病的, 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 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 手是否受伤, 一旦发现 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 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 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 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 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 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 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 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 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 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 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 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 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 品卫生法》第 25 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 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 , 即食 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 , 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 权利, 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 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四、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 状异常的。腐败变质 : 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 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 , 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 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 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 程中经生物、 酶、空气中的氧的作用, 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 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 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 有可能产生毒素。 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 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 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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