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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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来源:煤矿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7-11-13 山西省顶板规定(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山西省顶板规定 1 (试行)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掘进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锚喷支护 3 第三节 砌碹支护 4 第四节 架棚支护 5 第五节 井筒 5 第六节 主要巷道及硐室 7 第七节 特殊条件下的顶板?7 第八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8 第三章 回 采 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 第二节 支 护 10 第三节 切眼支护、工作面安装与初采 13 第四节 工作面末采及拆除 14 第五节 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 14 第六节 冲击地压 15 第七节 其它 17 第四章 监 测 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 第二节 掘进 20 第三节 回采 20 第五章??2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 第二节?避险 22 第三节 救援装备与灾害处理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发生,保障生产,根据《矿山法》、《生产法》、《监察条例》、《》等煤炭工业相关、、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制定顶板、岗位责任制和顶板管理年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掌握本单位顶板活动规律、变化动态,组织推广学习顶板管理先进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教育和培训,从事采掘作业及井下其它生产活动的员工应熟练掌握,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实行群众监督,作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规章、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包含顶板管理内容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顶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发生顶板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完善的,由煤矿总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制定相应的。施工队组要组织对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学习并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作业。

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全方位的顶板监测、巡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第二章 掘进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掘进》,并组织会审。在编制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巷道掘进时必须按进行施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停止掘进,待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

中纳入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及规格要求的支护材料,确保巷道支护质量。

第十五条掘进前应查明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顶板岩性、煤层特征、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情况。

第十六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

第十七条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

第十八条掘进巷道遇断层、褶皱、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必须编写专项,由煤矿企业总(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并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

第二十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

第二十一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有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带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的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

第二十二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开工前,所编制的支护必须由煤矿企业总(技术负责人)组织论证并审批。

第二十三条所有支护支架要接顶严实。架棚巷道的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的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

第二十四条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严禁使用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支护方式。 第二节 锚喷支护

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要求。一次支护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后期视顶板情况进行二次支护。

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应与井巷轮廓线切线垂直。 第二十七条锚杆锚索的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的验收员进行验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锚喷支护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

第二十九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第三十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