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22:41: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研究
——一个实证分析的视角
作者姓名:吉 睆
专 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研究方向:民 商 法 指导教师:张 晓 飞 副教授 培养单位: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者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摘要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已经逐步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法律表现形式。由于股权转让仅限于公司股权归属的流转,并不导致公司正常经营的中断,同时有利于受让方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方式进入公司等特性,正日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选择退出,由此而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多。尽管我国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已有规定,但因过于原则和简陋,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问题频生。有鉴于此,新《公司法》较为完整地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制度框架,并对原有的条文作出了细化规定。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立法的规定又属于较为原则的层面,在实务运用上乃至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疑难问题困扰着法官和学者,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进行了不懈的研究。本文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已经搜集的判例,运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制度与原理,对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重要问题做一专题研究。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的基本理论问题。笔者主要从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论述。
第二部分讨论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笔者认为如果章程规定是无效的,那么违反它们而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反之,违反它们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三部分讨论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笔者认为对于没有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判断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具体考察受让人的善意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