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金融控股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9:35: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证件申办、收缴和保管工作的通知》(穗府外函〔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干部、辖属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按照相关规定需纳入统一管理的人员。

二、管理原则

管理范围内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上交、集中保管。 三、证件种类

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出入境证件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五、上交的期限

1.因公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天内将因公出入境证件交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7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3.管理范围内新任职人员,自任职文件下发10天内主动将出入境证件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领取出入境证件。

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必须按程序核对审批表格,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其它规定

1.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

2.未按规定审批而要求领取出入境证件的,证件保管人员应以拒绝。

3.各辖属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出入境证件管理办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

4.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