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3:5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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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 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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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 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 条形码 (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EAN码由12个数字的产品代号和1位校验码组成。前3位是国别号,中间4位数字是厂商号,后5位是产品代号。 我国的国别码有:690、691、692等。

? 定牌中性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出口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制定的商标和牌号。对出口商来讲,有利于用买方的品牌声誉的扩大销售;而进口商则以此树立其品牌的声誉,达到控制价格、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一般的定牌和无牌商品,通常均需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使用定牌的目的旨在树立买方品牌或利用买方品牌,使用无牌目的在降低费用,常用于一些待加工的半成品后低值的原材料性质的商品,如制鞋厂购买的用已制作皮鞋的皮革、铁砂、煤等。 ? 无牌中性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用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也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为了把生意做法,我们对国际贸易中的这种习惯做法,也可酌情采用。

四、价格条款 ? 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明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是使用贸易术语,即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 有关的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2000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

?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区别 特别说明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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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主要区别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

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1. 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 2010 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 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3. 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4. 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 中的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的含义。

5. 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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