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A(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2:4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西安电大莲湖分校补修课程测试题

法学 本科《民法学》测试题(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在性质上无效。第三人取得该财产的,应当返还给所有权人。 (× )

解析: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无效。

第三人取得该财产并不必然应当返还,若符合善意取得时,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 2.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无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只能约束受托人。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2条、403条关于显名间接代理和匿名间接代理的规定,在第三人明知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信息,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选定后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3. 单务合同都是无偿合同。(× )

解析:单务合同指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相对于双务合同而言, 单务合同并不必然都是无偿,如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是有偿合同,又是单务合同。 4. 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一般只以受益人取得的实际利益为限,而不以赔偿受损人所受损失为标准。(×)

解析: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人在受领不当得利时主观恶性。若为善意,则返还财产仅以现存利益为限。若主观为恶性,则应将受领时所得利益附加利息一并偿还,如有损害应一并赔偿。 5. 立遗嘱是公民个人的意思表示。张三立有遗嘱,并经公证,在死亡前用口头向在场的亲属宣布公证遗嘱作废,这是遗嘱的撤销。(× ) 解释:经公证的遗嘱不能被口头遗嘱所撤销。

6. 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

解析: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若受限制,那古代名著的作者早就被人篡改姓名了。

7.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广泛性,包括没收、税收、征用、罚款等。(× ) 解析:以上方式为国家所有权取得方式。 8. 个体工商户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 ) 9. 违约人赔偿的损失,应略高于对方的实际损失。(× )

解析:可以适当高于对方实际损失,而不是应当高于对方实际损失。

10.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 解析:上述情况属于双方代理行为,构成代理权滥用,因为侵犯了委托人利益而无效。 11. 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

解析:诉讼时效中断后,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 2、B 3、D 4、C 5、D 6、A 7、B 8、D 9、C 10、C 11、D 12、C 13、A 14、B 15、B 16、A 17、B 18、B 19、A 20、A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BCD 2、ACD 3、ABCD 4、BC 5、AB 6、BD 7、BC 8、CD 9、ABC 10、CD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安全运送 妥善保管 2、实施其专利发明创造的义务 3、发现权 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权 4、法人

5、完成发明创造 当事人都有 6、改变

7、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 8、共同决定 监督 9、被继承人 遗产

五、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 2、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3、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4、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六、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或有权处分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协议。(3分)

(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a、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1分) b、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1分) c、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1分)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示真实;(2分)(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1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当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采取特定形式的,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1分)

3、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2分)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是: (1)是一种从物权。(1分) (2)属于他物权。(1分)

(3)必须以特定物或权利为标的。(1分) (4)担保物权人有排除他人干涉和追及权。(1分) 4、丧失继承权有如下四种情况: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1分)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1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2分)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分) 七、案例分析题(10分)

1、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人接受借用物后,只有义务,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不得转租他人,更不得从转租获利,根据这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根本无权转租他人。(4分)

2、未经出借人许可,转借、转租借用物可以引起借用合同的终止。因此,出借人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4分)

3、本案应判令王某返还房屋两间,将2500元租金交还李某。(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