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公平正义问题研究论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06: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尤其要注意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制度

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因此,要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严格的服从。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普遍、严格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正义的机制、规则、环境、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必须加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司法体制机制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首先要合理配置司法权力资源,使司法机关的权力运行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在我国政权结构下,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独立,可以克服地方化、行政化的羁绊,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审判权与检察权应定位止争,即合理界定各自的边界,共同保证司法权运行能够保障公平正义。其次,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法体系要做到结构协调、内容完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即无论是实体规范还是程序规范本身都应具有内在的公平正义性。只有实体和程序本身公正,才能充分发挥司法伸张公平正义的作用,降低和削弱法律制度对公平正义的限制。在立法上,要使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和愿望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再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人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缺少稳定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支撑司法制度大厦的柱石就不会坚固,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就会受到影响。此外,还要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加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4、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具体说来,在促进公平正义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支持教育制度。围绕教育促公平,重点普及巩固义务教育、贫困生资助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在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助贫困生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完善助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开展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技术培训。二是建立全覆盖的公共卫生制度。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医疗困难救助、资助低收入人群参加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社区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制度。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的“四项补贴”制度。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业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大覆盖力度。逐步加大惠农支出,创新支农机制。整合“三农”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逐步使专项资金与农村“低保”政策相衔接。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加强

对水利、饮水、农电、道路、沼气等方面建设,大力开展饮水工程,村村通工程。扶持农村产业规模化,探索农业产业化新机制。支持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开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四是建设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统筹城乡环境建设,防止荒漠化、石漠化,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强污染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让环境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和法律责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生物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适当扩大国际支出,扩大重要资源进口,增强能源、资源的战略储备。此外,还要进一步发挥财政对收入分配调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机制与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财政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财政支出安排既要符合国际经验,又要结合具体国情;既要完善激励机制,又要强化约束机制;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注重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既要重视保障资金的投入和支持,更要重视推进制度创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元制度,加强宏观调节,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利指导。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但不同群体之间的具体利益还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必须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坚决反对和制止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的行为。严厉打击权钱交易、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杜绝一夜暴富的现象。综合采取各种办法维护经济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经济基础。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对电力、能源、铁路、民航、电信、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个人收入的

调节力度。此外,还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特殊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6、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阀”。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扩大覆盖面,努力形成全覆盖的保障体系。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保险、救助、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救助制度、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城乡医疗制度、灾民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三是引导、鼓励多元主体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重点是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主。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结 束 语

当前,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总是听到许多不和谐的声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我们无法掩耳盗铃——这些声音的声源归根结底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我们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物质财富大量增加,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发展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提供了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深入人心,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更加高涨,追求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自觉性日益增强,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大多数人的呼声和迫切要求;另一方面,社会不公平正义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和谐。这些都决定了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趋向于一个充满公平正义,人民生活幸福的和谐社会。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这个必然性而忽视现阶段的不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一样,不会不经人们的奋斗、争取而自动降临人间。相反,如果放任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等情形发展下去,必然会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背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导致整个社会的失序、混乱、动荡,甚至最终丧送社会主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说到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失去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是一句空话。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国家走向,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论文接近尾声,笔者有一丝欣慰,但并未有释然的轻松。人们苦苦追寻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到底在哪里呢?物质基础、道德基础、制度保障诚然是一种答案,但它们在社会中的实现机制到底如何建立呢?抑或,如何使人们的正确意识返归于物质世界呢?我们面前的客观世界,绝不由我们一厢情愿地去塑造。生命不息,思考不止,实践不止,应该到马克思主义真理中寻找更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