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公平正义问题研究论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23:20: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称为“广义公平正义”,而将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公平正义称为“狭义公平正义”,正是出于摆脱偏重强调经济公平正义而相对忽视其他领域公平正义的倾向,从而把公平正义问题放到社会上层建筑更广泛的领域中去研究。 (1)经济公平正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实现经济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从阶级社会发展史来看也的确如此----社会制度向高级形态进步的过程总是从追求经济公平正义开始的。“经济公正是指最能增进人类的福利、最符合按个人应得分配、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人自由和尊严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21]经济制度的公平正义是经济公平正义的前提,所以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决定了,不管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正义理念设计得如何完美,工人阶级和广大无产者永远不可改变受剥削的经济地位,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必须无休止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源源不断地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所能得到的公平正义只能是“听起来很美”,而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因而,空想社会主义者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甚至不无偏激地认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是复活了的奴隶制,雇佣劳动就是奴隶劳动,资本主义的工厂就是“温和的监狱”,资本主义商业“不过是有组织的合法的抢劫行为”[22]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贫困是由富裕产生的,在这种制度下不可能有公平正义。而社会主义确立了公平正义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它第一次让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实现了公平正义,为其他方面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扫清了障碍。不过,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代表世界发展方向的新生力量,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开始阶段,片面地把公平理解为平均、平等。结果大大伤害了人们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使社会主义失去了应有的风采。在世界社会主义风云突变中,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世界社会主义得失成败、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的基础上,提出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手段,及时提出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战略决策。提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解放人们追求利益的观念束缚。市场经济的建立大大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制度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贫富差距过大的弊病日益显现出来,对和谐社会建设形成威胁,而“实现经济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23]于是,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我们党开始把实现经济公平正义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停地追求着公平正义。

(2)政治公平正义

政治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没有政治上的公平正义,其他领域的公平正义最终会失去容身之所。任何一个社会都离不开政治,否则这个社会就无法维系,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活动。任何取得政权的阶级必然推行本阶级所崇尚的政治公平正义,从而为它所追求的社会秩序提供政治保证。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时提出的“自由”、“平等”和“人权”主要是指政治方面的:自由与专制相对,平等与等级相对,人权与神权、特权相对。因此,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历史的进步性,极大地推进了政治公正,从而政府也越来越具有平民性或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遵从公共意志,限制权力滥用并保证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社会主义革命也同样是把无产阶级的意志上升为阶级统治,实现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的政治解放,追求政治上最彻底的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政治权力为全体人民所共有,国家的治理是劳动群众共同的事业。

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公平正义作保障,经济上的公平正义是不可想象的。任何一种国家形态无不以政治公平正义的面目出现,推崇统治阶级所宣扬的公平正义,政治公平正义是国家政权正义的内容,它反映的是国家中各阶级、阶层人们的政治地位如何。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决定了我国政治公平正义是面向最广大人民的,任何践踏或者削弱人民政治权利的思想和行为最终会被人民所摒弃。在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国家起着主导作用,并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促进政治公平正义。政治制度的安排和权利的运作必须使“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4]这是政治公平正义的核心所在,是政治公平正义的灵魂。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它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公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这也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具有无比的公正性。

政治公平正义是促进社会趋向和谐的主导手段。和谐社会的建构必须借助国家、政府、政党的力量,是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工程,而不是一个可由私人力量来实现的社会意图。因此,政治公平正义不仅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更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的手段。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和共产党的历史使命都决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把政治公平正义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 (3)文化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和谐、全面进步的社会,它不仅要求经济、政治的公平正义,而且也要求文化的公平正义。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没有先进文化的民族是一个落后的民族。同样,文化也是

一个人的灵魂,没有文化的人是没有希望的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文化的人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是失败者。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党要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文化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实现和维护文化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手段,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文化的内容非常广泛,相应地文化公平正义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教育公正是文化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25]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兴尊师重教之风;积极稳妥地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满足国家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等等,这些安排都体现着对教育公正的追求。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是我国人民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教育理想。两千多年前的伟大教育家孔子,率先提出了“有教无类”的原则(一切人都接受教育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更强制性地规定国家和家长双方都有义务创造条件,让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些都为社会成员受教育公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胡锦涛总书记对过去5年的教育成就高度概况为两句话:“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6]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说,“这几年教育公平是我们的重点工作,最重要的是抓农村教育,抓农村教育本身就是抓公平。”[27]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给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堪称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当然,鉴于我国教育严重落、发展极度不均衡的基本国情,我国文化公正、教育公正任重而道远,还有太多太多的工作需要去做。

当然,狭义公平正义绝不仅指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领域,还有道德、法律公平正义等等,这里不再一一赘述。虽然笔者提出了“广义与狭义公平正义”的概念,但是各领域公平正义与广义公平正义绝不是各自分离而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这在后面的论述中会有所体现。

(三)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

胡锦涛总书记的著名论断揭示了公平正义科学的时代内涵,为我们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和探究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提供了理论指导。关于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平等性、合情性、合理性、合法性、大众性几个方面。

1、平等性

平等性主要包括基本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分配平等几个方面。基本权利平等指社会中每个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机会是平等的。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不能滥用,必须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具体到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即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表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劳动就业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在一个社会里,人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作为统治阶级,应当而且必须尊重和保护这种平等的权利,而不管他的种族、信仰、性别、肤色、年龄等差异。特别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维护广大人民的平等权利,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机会均等,即承认并保证社会中每个人的参与机会均等,并且社会的全部职位是向所有人开放的,社会的上层、中层、下层之间可以有序流动。机会均等也可以换言为程序公平,这种机会平等可以为社会和谐提供程序上的保障。例如公务员招考制度就是一种机会均等。规则平等主要是指社会的立法要正义,要实现立法的民主化和专业化。要保证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绝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然,规则平等也泛指社会生活中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各种规则必须平等适用。分配平等一般指社会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是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这也体现了正义的要求)“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28]

在当前的现实社会中,人们通常以收入公平作为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主要依据,可见胡锦涛总书记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紧密地联系了社会实际,其中权利公平是基础,机会公平是前提,规则公平是手段,分配公平是目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正、分配公平相互联系,构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大力促

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

2、合情性

合情就是尊重人的本性、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愿望、意志和要求。人,既具有社会属性,也具有自然属性。人的生老病死、喜怒哀乐、生理需要、个性爱好、受人尊重的需要等等,都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使然。尊重这种本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对人性的尊重和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指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第二,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第三,以人为本全面回答了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是任何一种发展观都必须回答和解决的基本问题。尤其在分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走共同富裕道路。改革发展取得的各项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即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所以说,合情性、以人为本是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

3、合理性

合理性,就是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要求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的价值目标和要素追求。人类社会要发展,必然要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种社会价值。这具体表现在基础性、优先性和目的性三个方面。首先,基础性。公平正义涉及的是地位、权利、义务、财富、机会等社会成员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其次,优先性。人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人们所能占有的自然和社会资源是稀缺的。要化解矛盾、协调冲突必须优先考虑如何平衡人们的各种利益矛盾关系,而公平正义成为协调利益关系的准则。再次,目的性。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