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0:13: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康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和考核教师工作,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康县委员会 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康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供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考核时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1—3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康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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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教职工规定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备课工作量+上课工作量+作业批改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其它临时工作量;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评估量。教师工作量实行周统计,月评估,学期汇总的办法。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学校各项工作量化成标准课时工作量后,计算出平均课时量,高于平均课时量的部分为超课时,超课时的发给超课时津贴,低于平均课时量的扣除和超课时津贴同等数额的课时津贴。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老教师可享受补助课时:男55-56周岁、女50-51周岁,每周可享受4节标准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6节标准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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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可享受8节标准课时。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规定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实际备课量要依据《康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后确定。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4课时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按批改数量和质量计算。

(2)作业批改工作量规定如下:

小学:每批阅60人次计1课时、初中:每批阅50人次计1课时、高中:每批阅40人次计1课时(规定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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