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16:54: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函[2010]5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财函〔2010〕56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 》(财综[2007]29号)要求,从2007年起,我省建立了全省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在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得到很好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对统计报表不重视,报送时间不及时,填报内容不完整、不真实,填报数据普遍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缺少文字分析材料,甚至不报送报表等突出问题。截至2009年末,全省有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3个市,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巴彦县、木兰 1 / 2

县、通河县、延寿县、五常市、桦南县、桦川县、富锦市、绥滨县、林甸县、肇州县、

肇源县、杜蒙县、勃利县、明水县、绥芬河市19个县(市)财政局未报送统计报表,致使省厅不能及时汇总分析全省相关情况。特别是由于汇总上报的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全省统计报表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无法为全省国有土地财政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参考。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现对以上未报送统计报表的3个市和19个县财政局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全省各市县引以为戒,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报表体系是政策的浓缩,报表数据是工作状况的反映。及时、准确的统计报表是省级财政部门了解掌握全省各市县国有土地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成效不可或缺的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