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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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

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 序号 1

文件编号 LD-QW-01-A/0 文件名称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版本/修订状态 A/0 生效日期 2017年7月1日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一、总则 编号: LD-QW-01-A/0 日期: 2017年7月1日 版本: A/0 页数: 1/7 (一)为进一步完善XX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