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54: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试用期被辞退案例
【篇一:试用期被辞退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案例中公司要求员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的不合法的,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案例中的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无可厚非的。当然如果员工自己同意是可以的。
二、员工要求辞退补偿的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5、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执意辞退员工的话,是要给予率补偿的。首先,该员工不是试用期不合格,是因为公司没有改岗位提供了,公司还不愿意如期转正该员工,属于公司违约在先;
其次,该员工不属于其他可以辞退的范畴,所以辞退该员工符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该员工入职不满6个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加上赔偿金,共计一个月工资。
三、如何辞退该员工? 1、沟通 沟通属于最温和的辞退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应用率最高的一种方式。大部分员工在跟领导及人资面谈后,都会选择主动离开。
当然,本案例中的员工处于不愿意沟通的步奏,所以沟通法不适用于该员工,pass。
2、简单粗暴型 直接辞退,给予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用跟他废话,直接办理辞退手续,对于这种不好沟通的员工,在其他工作岗位上也不会做得很好的,最起码管理起来比较难。
辞退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就是上文分析的一个月工资。
3、其它方式 本案例中明显该员工不好沟通,又不是试用期不合格,如果不想给补偿,只能是用其它非常规方式,逼员工自己辞职。
例如:其它同事都不理会他,领导要求严格,经常批评他,利用严格的制度等等。
当然个人不建议这样做,劳心劳力,还对整体氛围有影响。
四、如果规避试用期辞退的风险 1、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可以约定好试用期的时间,如果试用期内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可以辞退或是延长试用期xx月,如果延长试用期还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时间不要超过法律规定。
2、约定试用期转正的条件 劳动合同中必须有一项可供企业填写的关于录用条件的条款,录用条件可以包括:文化知识(学历要求)、身体状况(无传染病之类的)、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或是完成某项工作等等。
3、做好试用期工作记录 在试用期内,人资部门和用工部门要做好试用期员工的资料收集,如果发现该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一定要收集好证据,这样就可以正常辞退员工,且不用给予补偿金。证据可以有:打卡记录,考试结果,面谈录音视频,工作绩效考核等等 4、正规办理离职手续 在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正常辞退员工的时候,一定要在离职协议书里面写清楚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的,如果员工请求公司帮忙遮掩,以利于以后找工作,可以让员工写辞职申请,在离职交接的时候写明因为员工自己的原因,才主动辞职的。
不要一时好心,就导致员工抓住把柄,反过来要挟公司。
【篇二:试用期被辞退案例】
案情
刘某于2007年10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约定,刘某在公司的为三个月。如试用期结束刘某通过公司测评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公司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询问辞退原因,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理由。刘某到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评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电子公司与刘某约定的试用期与《劳动》的规定不相一致。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
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
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