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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3:56: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执行细则备案表

分会名称 期刊级别及篇数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会 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第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1篇论文。第二,在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2篇论文,并在其他期刊、文集或报纸上发表2篇论文。第三,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1篇论文、在法律类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板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并在其他期刊、文集或报纸上发表2篇论文。第四,独自撰写并出版专业学术著作1部。 在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法律类核心期刊、CSSCI扩展板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与本人指导教师合作、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视为第一作者。 (1)在期刊、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 (2)参加撰写出版本专业教材每20000字或本专业学术著作每15000字可折抵一篇一般期刊(即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法律类核心期刊、CSSCI扩展板期刊之外的期刊)论文。 (3)有关立法、司法等法学学科方面的研究报告、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采纳的(需有采纳证明),或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3000字以上转载的,视同CSSCI来源期刊或来源集刊论文。 (4)在境外SSCI/A&HCI期刊发表的论文视同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在境外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文集中以外文发表的论文,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外文单词数不少于5000个。 (5)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6)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招收的博士生。2013级博士生可以减少一篇一般期刊论文。 作者顺序 其他规定 分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分会所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执行细则备案表

分会名称 期刊级别及篇数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会 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第一,在CSSCI期刊或来源集刊上发表1篇论文。第二,在其他期刊、文集、报纸上发表2篇论文。第三,参与撰写出版不少于20000字的专业学术著作1部。 在期刊、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与本人指导教师合作、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视为第一作者。 (1)在期刊、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 (2)参加撰写出版专业教材每15000字或专业学术著作每10000字可折抵一篇一般期刊(即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之外的期刊)论文。 (3)有关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研究报告、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采纳的(需有采纳证明),或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3000字以上转载的,视同CSSCI来源期刊或来源集刊论文。 (4)在境外期刊或正式出版文集中以外文发表的论文,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外文单词数不少于5000个。 (5)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6)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招收的硕士生。 作者顺序 其他规定 分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分会所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