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书中的用字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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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古書中的用字

由於漢字的歷史悠久,使用人數眾多,特別是為了適應交際的需要等原因,致使一些漢字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形體,歸結起來,主要有三種情況,即古今字、異體字和繁簡字。此外,在上古時期人們還常常書寫別字,即所謂通假字。無論是古今字、異體字和繁簡字,還是通假字,都會給我們閱讀古書帶來麻煩,需要認真學習和掌握。

一、古今字

古今字从狭义上说,是對前代數詞或數義共用的統用字與後代為了區別而另造的分化字的合稱。从广义上说,凡是记录某一词义的先后出现的不同形体的字都可以叫古今字。以下所说的古今字是指狭义的古今字。古、今的時間界線是相對的,時代較早的字叫“古字”,時代較晚的字就叫“今字”。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誼字下指出:“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一般來說,古字兼有多個詞或多個義項,今字分擔的只是古字所記錄的詞或義項中的一部分,古今字之間不能劃等號。古今字產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为将兼詞从字形上区分开。例如: ①《莊子·說劍》:“夫子休就舍。”

②《管子·任法》:“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

例①中的“舍”為“客舍”, 例②中的“舍”為“捨棄”。“客舍”、“捨棄”本是兩個詞,同由“舍”記錄,後來人們為“捨棄”一義另造了一個區別字“捨”,舍、捨即構成古今字。

(二)为使引申義独立成词。例如: ①《桓公十三年》:“宋多責賂于鄭。”

②《戰國策·齊策》:“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文收責于薛乎?”

例①中的“責”為“索債”,例②中的“責”為“債務”。“索債”、“債務”屬於引申關係,後來人們為“債務”一義另造了一個“債”字,責、債即構成古今字。 (三)为使假借字与本字在形体上区分开来。例如:

①《韓非子·王蠹》:“是干戚用於古,不用於今也。” ② 《莊子·大宗師》:“哭泣無涕,心中不戚。”

例①中的“戚”為兵器名,屬本義;例②中的“戚”為“悲傷”,屬假借義。後來人

們為假借義“悲傷”另造了一個“慽”字,戚、慽即構成古今字。

今字的製造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甲、以古字為聲符,另加意符,構成形聲字。此类字最多,例如: 反:返 昏:婚 馮:慿 冓:構 棥:樊 其:箕 知:智 益:溢 它:蛇 止:趾 云:雲 莫:暮 然:燃 或:域 要:腰 景:影 竟:境 屬:囑 暴:曝 厭:饜 朿:刺 厶:私 桼:漆 弟:悌 康:穅 匡:筐 危:跪 內:納 孰:熟 見:現 屬:囑 卒:猝 羞:饈 臭:嗅 暴:曝 隊:墜 道:導 北:背 奉:俸 共:供拱 辟:避僻劈 乙、古字是形聲字,保存其聲符,改換意符。例如:

說:悅 被:披 赴:訃 輓:挽 適:嫡 斂:殮 谿:溪 丙、古字是形聲字,保存其意符,改換聲符。此类字最少,例如: 識:誌

丁、對古字的形體略加改造。例如: 句:勾 大:太

戊、採用與古字完全不同的字形:

要:邀 餘:予 衡:橫 鄉:向 于:於 亦:腋 饰:拭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還有些今字是由會意字改換構件而成的,或者是將形聲字改造成了會意字,如“閒:間”、“涙:泪”。 二、 異體字

字形不同而意義和讀音完全相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叫異體字,古稱“或體”、“重文”。例如:

諭:喻 螾:蚓 睹:覩 雞:鷄 慿:凭 辠:罪 棄:弃

按說一個字應該只有一個寫法,不應有幾個不同的形體。但是由於漢字的造字方法多樣以及時代、地域等方面的原因,對於同一個詞,人們往往會造出不同形體的字去記錄,這樣便導致了大量異體字的產生。異體字在形體上的分歧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會意字和形聲字的不同:

泪:淚 岩:巖 凭:慿 岳:嶽 拿:拏 妬:妒 野:埜 災:烖 (二)意符不同:

欶:勅 嘆:歎 詠:咏 睹:覩 驅:敺 雁:鴈 暖:煖 焰:燄 詒 :貽

炤 :照 杯 :盃 魎:蜽 瓶:缾 嘆:歎 觝 :牴 忻:欣 (三)聲符不同:

線:綫 袴:褲 煙:烟 時:峕 螾:蚓 杯:桮 猿:猨 (四)各成分位置的改變變或寫法的改變:

慚:慙 群:羣 裏:裡 概:槩 峰:峯 略:畧 和:咊 花:芲 襍:雜 夠:够 綿:緜 期:朞 鵝:鳥我 :鵞

既然異體字僅僅是形體不同而音義完全相同,所以無論是讀音還是字義,只要有一點不同即不能算作異體字。象下列情況均不屬於異體字:

甲、古通用字 古通用字指古代讀音及部分義項相同的字。這類字在相同的義項上可以通用,但意義並不完全相等。例如:

喻:諭 此二字上古音相同,均屬以母侯部,都有“比喻”義。例如,《孟子·梁惠王上》:“王好戰,請以戰喻。”《戰國策·齊策四》:“請以市諭,市朝則滿,夕則虛。”除“比喻”義外,“諭”尚有“告訴”義而“喻”無。例如,《說文》:“諭,告也。”《史記·項羽本紀》:“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為起大事。”

訝:迓 此二字上古音相同,均屬疑母魚部,都有“迎接”義。例如,《儀禮·聘禮》:“厥明,訝賓於館。” 《公羊傳·成公二年》:“使跛者迓跛者。”除“迎接”義外,“訝”又有“驚訝”義而“迓”無。例如,《呂氏春秋·必己》:“若夫道德則不然,無訝無訾。” 乙、古音不同而義通的字 此類字的古音相近但不相同,在意義上也只是部分義項相同。例如:

置:寘 此二字的上古音不同,“置”為端母職部,“寘”為章母錫部。意義上二字均有“放置”義。例如,《莊子·逍遙遊》:“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則芥為之舟,只杯焉則膠。”《詩經·周南》:“置彼周行。”此外,“置”有“赦免”、“購買”等義而“寘”無。例如,《說》:“置,赦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鄭人有且置履者。”

仇:讎 此二字的上古音不完全相同,“仇”為群母幽部,“讎”為禪母幽部。二字均有“仇敵”義。例如,《詩經·秦風·無衣》:“脩我戈矛,與子同仇。”《左傳·襄公二十一年》:“祁大夫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此外,“仇”有“配偶”義而“讎”無,“讎”有“應答”、“酬賞”、“校對”等義而“仇”無。例如,《左傳·昭公二年》:“嘉偶曰妃,怨偶曰仇。”《詩經·大雅·抑》:“無言不讎,無德不報。”《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左思《魏都賦》:“讎校篆籀,篇章畢覩》。”

三、繁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