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底记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8 11:00: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底记录 为了指导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顺利组织竣工验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对 工程竣工验收交底如下。 一、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单位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验收方案及验收项目明细表; 2、施工许可证;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业主参加分户验收通知情况汇总表及区建设主管部门住宅分户验收意见; 4、施工单位提出的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C9-01、C9-04)、施工质量总结及表G.0.1-1至G.0.1-4和表1; 5、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表4、续表4); 6、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表3、表2);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表6); 8、工程质量检测确认报告(表5); 9、建设单位已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签署已按合同支付文件); 10、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凭证; 12、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合格证; 13、工程质量永久性责任铭牌(样式)。 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竣工验收时间;时间确定后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方案、验收项目明细表以及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天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审核意见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参加。 二、竣工验收执行标准 (一)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施工合同约定。 三、竣工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概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2、 验收人员进行会议签到; 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 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

理单位还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4、 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5、 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

6、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和质监机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予以解答;

7、 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 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包括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

8、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也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 质量监督机构发表监督意见; 10、 竣工验收结束。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竣工验收结束后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按《大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档案目录》整理齐全要件报质量监督机构。 (三)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日内出具《大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四)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大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的规定,带齐所需要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附:针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重点监督的内容

1、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住宅工程重点查验分户验收情况。实测住户套内层高、进深尺寸、楼板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查验窗户安装正确配件齐全、发泡饱满有无透风长毛现象,地面、墙面、顶棚抹灰要粘接牢固是否有空鼓、起砂、

裂纹现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要做闭水试验(不小于24小时)。 3、住宅小区附属及配套工程要与楼房同时验收。给水、排水、采暖、共电等工程要满足小区使用,对小区道路要取芯测量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对工程技术资料必须先施工单位审查合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 交底单位(章):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接受单位(章): 交 底人: 接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