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1 2:04: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本工程和参加建设人员的安全,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威海华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特编制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承建本工程施工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厂家等);

1.3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1.4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业主授权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的监督管理,不代替各施工参建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

1.5各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好教育培训,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办法;

1.6各参建单位要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7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五同时”及“三不伤害”;

1.6 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要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3 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4 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管理规定 2.1安全总体目标

工程安全总体目标是“六不发生,一控制,一杜绝,一消灭”。 2.1.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1.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发电设备损坏事故。 2.1.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

2.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交通事故。 2.1.5不发生施工场内重大交通事故; 2.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1.7人身重伤率控制在0.3‰; 2.1.8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1.9消灭习惯性违章。 2.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2.2..1在建设单位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项目部负责组建本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总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作为成员,形成多位一体的安全网络;

2.2.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工程部安全工程师、监理单位的安全专职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及各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共同组成“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3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项目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施工单位总经理和项目工程部经理担任。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业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安全施工奖罚规定》的日常监督、考核与执行。

2.2.4项目部在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2.2.5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监督各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监理单位要设立安全专职工程师。 2.3 安全管理责任制 2.3.1业主单位安全职责:

1) 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领导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安全控制;

2) 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安全施工管理,是本工程安全技术

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承担各自岗位安全责任;工程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工作,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常务机构“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副组长,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 工程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执行; 2.3.2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在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

理工作程序;

3)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

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 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8) 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

跟踪控制;

9)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施工条

件;

10) 协助项目部组织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及厂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避免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12) 依据业主的委托授权,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对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停工,及时上报业主后,另行处理,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