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5:04: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作业;(2)项目经理无建造师证,属无证上岗;(3)施工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规范,未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未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4)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短探钻孔少,布置不合理;未执行矿方提出的在“掘至距老巷(老空)30米(预报6103回风顺槽在751m、786m处将过6煤老巷)时必须停止掘进的要求,存在抢进度、少报进尺等违规行为。(5)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均由项目经理临时招聘,存在个别网上在逃人员进入施工队伍,部分工人未签定劳动合同。

2、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矿区范围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对9#煤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细;存在9#煤为实体煤的误区;(2)防治水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三维高精度勘探报告结果尚未作出,物探漏探、钻探未针对6#煤底板钻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仍安排工程施工;(3)无视政府行政指令,不执行县煤管局于9月13日对其下达“停止井下一切建设活动”的执法文书,在未经验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井下作业;(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对施工队伍审查把关不严,与施工、探放水单位安全职责划分不清,存在相互扯皮;(5)跟班管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严不细;(6)培训制度不落实,安全防范意识差,应急措施不力。

3、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现场跟班监理制度不落实,日常监理不到位,无安全施工情况记录;(2)对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审查把关不严,验收不到位,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4、探放水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事发地段的物探存在漏探;(2)未设计钻探6#煤底板的方案,钻探钻孔少,布置不合理,未对6#煤底板进行钻探。

5、地质勘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矿区范围过去小煤窑越层越界开采形成的9#煤层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在2010年2月编制的《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中,作出“下部的9#、11#煤完整、未开采”的结论,

对矿井建设防治水工作产生误导;(2)勘探数据存在误差,地质报告显示:9#煤层上距6#煤层6.35—12.63米,但事发后,根据透水点附近YZK2003钻孔资料,6#与9#煤层间距5.3米,比地质报告最小间距6.35米少了1.05米。 6、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阴县政府及县煤管局(安监局)虽对该矿实行了领导包保安全监管责任制和五人小组盯守责任制,并自今年3月下旬至事发前先后14次对该矿下达执法检查文书,但对该矿存在的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6103回风顺槽掘进巷道迎头出现淋水大等安全隐患未认真进行排查,没有及时排除隐患;在9月13日对该矿因“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不符,责令停止井下一切建设活动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对矿井贴封条后,矿方并未停止井下作业活动。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共 7人)

1、贾兆贵,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浙川县人,2011年2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华东施工队掘进班班长,当班班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韦安元,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省洪泽县人,2011年2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综掘四队(属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元宝湾项目部)队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9月22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3、孙经国,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江苏省徐州市滨新村人。2011年5月至今任兖州华东矿建公司元宝湾煤矿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4、李滨才,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群众,初中文化,黑龙江省鹤岗市人,黑龙江省鹤岗市俊德煤矿退休职工。2011年4月至今任兖州华东矿建公司元宝湾煤矿施工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日常生产。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5、田中峰,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山东省济宁市金方县人。事发前为徐州市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元宝湾煤矿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1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6、余加勤,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县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地质测量科科长(聘用人员),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7、王青泉,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山西省大同市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总工程师(聘用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以上人员均为企业工作人员,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是党员的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企业工作人员按企业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人员(共34人) 施工单位(兖州华东矿建有限公司)3人:

1、辛后德,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江苏省沛县人。事发前为兖州华东矿建公司元宝湾煤矿工程项目部经理,项目全权负责人。该无建造师证,属无证上岗。对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负总责,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

2、肖宏飞,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群众,大学本科文化,江苏省徐州市人,2010年11月至今任兖州市华东矿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元宝湾煤矿项目部。对元宝湾煤矿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

3、李成孝,男,汉族,兖州市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项目部机构不健全,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对此,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中煤金海洋公司元宝湾煤矿)12人:

4、刘贵平,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山西省大同市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地质测量科副科长(聘用人员),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对9#煤层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细,防治水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造成物探漏探,钻探未针对9#煤层,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

5、王瑞秋,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江苏省徐州市人。2011年6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生产办主任(正式人员),负责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淋水大、积水严重等透水征兆检查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

6、刁显峰,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吉林省舒兰县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安监站站长(聘用人员),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淋水大、积水严重等透水征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解聘。

7、徐秉成,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群众,大学本科学历,山西省山阴县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安全副矿长(正式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对防治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县煤管局(安监局)下达责令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并贴封条后,未认真执行,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8、于兴建,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南通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生产副矿长(聘用人员),负责煤矿的生产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在县煤管局下达责令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并贴封条后,未认真执行,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