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出报与发放报告管理制度-自个编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9:19: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主 题 检验结果出报与发放报告管理制度 编 号 页 码 版 序 修改状态 第 1 页 共1页 A 0 1 目的:规范检验结果出报与发放程序。 2 范围:各种物料、成品检验结果的出报及发放。 3 责任:品管部、仓储科。 4 内容:

凡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按规定做好请验、检验工作,品管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按如下要求出报有关部门。

4.1 QC接到样品后应按各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检验,出具检验记录及报告并签章。

4.2 QC主管应对QC出具的检验记录及报告,按相应的质量标准逐项核对,复核计算,在确认无误后,签章。在此基础上,汇总该品种的检验记录,进一步按其质量标准核对检验项目,并出好检验报告书后送部门主管审核。

4.3 检验结果审核:部门主管在核对QC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书、检验原始记录及生产部出具的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审核单、以及批生产批包装记录后,在成品放行审核记录上签章,符合要求的由质量部经理签发成品放行单。不合格品应在检验报告书上加盖不合格品章。

4.4 物料检验结果审核:部门主管在核对QC出具的物料检验报告书及检验原始记录的同时还应核对物料供应是否定点供应,根据物料质量标准签发物料使用审核记录,合格的物料在检验报告书上加盖同意使用章,不合格的加盖不合格品章。

4.5 物料检验报告书交物料库和批检验记录各一份。

4.6 成品检验报告书与成品放行单由QA转交车间,车间凭成品检验报告书及放行单办理交库手续。 4.7 所有检验项目检测完毕后,应在三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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