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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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

(2016年版)

二、扣除类(42)

(一)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题

12.企业2015年计提的工资在2016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即企业2015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5年度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

13.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适用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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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中主要通过那些渠道来判断工资薪金的支出是否合理?(适用于税务人员)

(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将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衔接;

(2)通过从业人数来测算。《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一项信息“104从业人数”,通过对照国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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