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2:24: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普外一区医疗风险防范的工作制度、流程、 规范及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科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科实际,制定本制度。
2、强化以事前防范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重视患者安全,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3、落实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个人,积极做好医疗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医疗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各项制度检查,进行医疗安全情况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并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6、每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科室内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二 医德医风建设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制订落实行风教育、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努力为病人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医疗服务。
2、医务人员应当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崇高的职业道德、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应当恪守医生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坚决抵制收受药品回扣及开单提成、红包等不正之风。
4、医务人员应当以整洁大方的仪表、良好的言语态度来面对患者,想方设法为患者提供方便;应当了解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感情需求,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应当主动加强与病人的
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和解释病情,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三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由科主任负责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医疗质量 管理。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会议,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分析医疗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建立完善相关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度,并督促医务人员落实。
2、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 操作规范,每月组织业务培训学习。
3、建立由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组长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督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 1 告知与沟通
1.1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告知要力求全面准确,避免因告知不足而导致医疗纠纷,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2 告知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方式。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书面告知适用于有告知义务的医疗管理、患者病情、诊治措施及风险告知,书面告知必须要有患方签字;见证告知适用于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方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或无患方家属而本人也无法签字的告知,告知时必须要有第三者
在场,并签字证明。
1.3 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由其他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1.4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者,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亲属签署知情选择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知情选择书,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知情选择书。
1.5 医务人员在各个诊治环节中应当积极与患方进行沟通,并解答其咨询,解答应当热情友善、耐心细致、通俗易懂、表达准确,重要的沟通应当记录在病历中,并请其签名。
1.6 手术及有创诊疗措施(包括各种组织器官穿刺活检、内窥镜和血管内的诊治等),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及麻醉方式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告知患方,并请其签字。
1.7 手术过程中,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患者组织器官等,医务人员必须征求患者(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措施。
1.8 手术告知原则上由主刀医师负责,特殊情况可以委派有相应资质的助手告知,但告知内容应当经主刀医师审核同意。重大、疑难、多科
合作、新开展手术必须由主刀医师亲自告知。
1.9 科室对非手术诊治(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自费药品和治疗方法使用等)的医疗措施及风险要实行告知制度,取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采取诊治措施。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诊治措施。
1.10 科室必须对危重、大型、疑难、复杂、高风险、毁损性、新开展的手术或操作进行术前讨论,然后由主刀医师进行第一次术前谈话,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表》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并由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术前行政谈话后实施。
2 首诊负责和值班交接班
2.1 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医师和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2 急危重患者需检查、会诊、住院或转院,首诊医师应负责安排检查、会诊、联系科室和转诊医院,并联系护送人员。
2.3 救治急危重患者时,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收治科室等决定权,任何科室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4 下班前,首诊医师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5 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护人员应当按时交接班;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病情和医疗措施交接应当详细,交接后应当签字并注明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