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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冀食药监食[2012]18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冀食药监食〔2012〕18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3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 3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局食品监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餐饮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以下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差别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餐饮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不予评定动态等级的,用“整改中”字样表示。 2 / 3

年度等级为餐饮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综合评价,

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和C三个字母表示。

第四条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分类评级、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餐饮监管部门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餐饮监管部门按照《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级管理。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是餐饮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书面记录形式,由省级餐饮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制定,市级餐饮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作出调整的应当报省级餐饮监管部门备案。

监督检查时填写动态等级评定表的,可以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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