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5:47: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表B.2.4-3 钢筋直径影响系数Hd

钢筋直径(mm) 室外 4 8 12 16 20 25 28 杆件 0.86 1.11 1.33 1.29 1.26 1.23 1.22 墙、板 0.91 1.44 1.47 1.36 1.30 1.26 1.24 室内 杆件 0.94 1.14 1.32 1.27 1.24 1.21 1.20 墙、板 0.92 1.40 1.41 1.29 1.23 1.19 1.17 表B.2.4-4 环境温度影响系数Ht 环境温度(℃) 室外 4 8 12 16 20 24 28 杆件 1.39 1.33 1.27 1.22 1.18 1.13 1.10 墙、板 1.48 1.41 1.34 1.27 1.22 1.16 1.12 室内 杆件 1.42 1.34 1.28 1.22 1.16 1.12 1.07 墙、板 1.43 1.35 1.28 1.22 1.16 1.11 1.06 表B.2.4-5 环境湿度影响系数Hrh 环境湿度 室外 0.55 0.60 0.65 0.70 0.75 0.80 0.85 杆件 2.07 1.64 1.40 1.24 1.13 1.06 1.06 墙、板 2.30 1.79 1.50 1.31 1.18 1.08 1.08 室内 杆件 2.95 1.91 1.49 1.26 1.11 1.00 1.00 墙、板 3.08 1.96 1.51 1.26 1.10 0.98 0.98

表B.2.4-6 局部环境影响系数Hm

局部环境系数m 1.0 1.5 室外 2.0 2.5 3.0 3.5 4.5 杆件 3.10 2.14 1.67 1.38 1.20 1.06 0.88 墙、板 3.53 2.39 1.82 1.49 1.26 1.10 0.89 室内 杆件 3.27 2.23 1.71 1.40 1.19 1.05 0.85 墙、板 3.43 2.30 1.75 1.41 1.19 1.03 0.82 B.2.6 砼结构或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tre可按下式计算: Tre=td-t0 (B.2.6-1)

或 tre=tcr-t0 (B.2.6-2) 式中 t0 ――结构建成至检测时的时间(a); Td --结构性能严重退化的时间(a); Tcr --保护层锈胀开裂时间(a)。

附录C 钢吊车梁残余疲劳寿命评估 C.0.1 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梁,疲劳验算不满足要求或在检查中发现疲劳破坏的迹象时,可根据控制部位实测的应力-时间变化关系进行残余疲劳寿命评估。

C.0.2 应力-时间变化关系的测量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每次连续测量时间应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的生产循环过程,测量总时间不宜少于24h。

C.0.3 测量仪器可采用动态电阻应变仪或更高级的仪器。测量结果应为连续的应力-时间变化曲线。

C.0.4 测量部位残余疲劳寿命的评估值按下式计算: T=

C?T???ni????-T0 (C.0.4)

i

T*――测量总时间;

C和β――与构件和连接类别有关的参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确定;

T0――该结构已经使用过的时间;

φ――附加安全系数,取为1.5~3.0,测量总时间较长时可取较低值,冶金工厂炼钢、连铸车间吊车梁的测量总时间为24h可取为2.0;

△бi――根据应力时间曲线用雨流法统计得到的测量部位第i个级别的应力幅值(N/mm2);

n*i――在测量时间T*内,△бi的循环次数;

T――残余疲劳寿命的评估时间,其单位应与T*、T0一致。 C.0.5 钢吊车梁系统的残余疲劳寿命评估,应结合实际损伤情况、结构形式、检查制度、生产发展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附录D 钢构件均匀腐蚀的检测 D.1 腐蚀情况检测

D.1.1 钢结构构件全面均匀腐蚀是指在大气条件下相对均匀的腐蚀,构件整个表面具有大致相同的腐蚀速度。

D.1.2 检测损伤程度时,应清除积灰、油污、锈皮等。对需要的部位,应采用钢丝刷等工具进行清理,直到露出金属光泽。

D.1.3 量测腐蚀损伤构件的厚度时,应沿其长度方向至少选取3个腐蚀较严重的区段,每个区段选取8~10个测点,采用测厚仪量测构件厚度。腐蚀严重时,测点数应适当增加。取各区段算术平均量测厚度的最小值作为构件实际厚度。

D.1.4 腐蚀损伤量按照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来确定。初始厚度应根据构件未腐蚀部分实测确定。在没有未腐蚀部分的情况下,初始厚度取下列两个计算数值的较大者:

1 所有区段全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加上3倍的标准差; 2 公称厚度减去允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D.2 承载能力计算

D.2.1 构件承载能力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计算,其截面积和抵抗矩的取值应考虑腐蚀损伤对截面的削弱,稳定系数可不考虑腐蚀损伤的影响。

D.2.2 构件承载能力计算时,截面几何性质按实际厚度和公称厚度的较小者计算。

D.3 腐蚀损伤钢材性能的影响 D.3.1 当腐蚀后的残余厚度不大于5mm或腐蚀损伤量超过初始厚度的25%时,钢材质量等级应按降低一级考虑。 附录E 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

E.0.1 当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需要进行鉴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检测:

1 调查振动对上部结构的影响范围;

2 调查振动对人员正常活动、设备仪器正常工作以及结构和装饰层的影响情况。

3 需要时进行振动响应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

E.0.2 当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的影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

1 结构产生共振现象。

2 结构振动幅值较大,或疲劳强度不足,影响结构安全。

E.0.3 当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由于振动产生的动力荷载进行结构分析和验算,根据检测和验算分析结果按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仅进行振动对结构安全影响评定而未做常规可靠性鉴定时,若振动影响涉及整个结构体系或其中某种构件,其评定结果即为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安全性等级。

2 当考虑振动对结构安全的影响且参与上部承重结构的常规鉴定评级时,或将其影响评定结果参与本标准第7.3节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的相应规定评定等级。 E.0.4 当上部承重结构产生的振动对人体健康、设备仪器正常工作以及结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进行结构振动的使用性评定。

E.0.5 当进行对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振动影响分析,根据检测和分析结果按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振动的使用性等级可按表E.0.5进行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结构振动的使用性等级。

2 当仅进行振动对结构正常使用影响评定而未做常规可靠性鉴定时,若振动影响涉及整个结构体系或其中某种构件,其评定结果即为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使用使用性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