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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卫字[2005] 号
关于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肥城市中医院: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4]6号)乡村医生必须“参加执业注册前培训但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设区的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再次培训并进行考核或考试。”,结合《二○○五年泰安市中医工作要点》(泰卫中发[2005]9号)“在2004年全市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今年各县市区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类指导的方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推广工作,……”,落实全省5155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中医药技术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卫生局研究决
定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前培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这次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主要是参加省、县级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不合格人员。 三、培训内容
以山东省《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手册》为蓝本,结合实际进行培训。
四、培训基地: 肥城市中医院。 五、培训费用:
按照泰价费发[2003]217号文件执行。 六、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肥城市中医院作为肥城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是这次培训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认真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培训要求:
组织培训活动的单位可以分期分批进行,要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和参加人员的具体情况,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考核可以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
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考试、考核一定要严格认真,防止营私舞弊,一经发现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卫生院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卫生局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保健体系的主力军,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前培训是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情,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这次培训的顺利进行,为今后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和再注册提供保障。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参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省级考试不及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