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0:22: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
毕业实习是一门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综合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务
1、按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深入企业、学校、医院和机关等部门从事本专业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一线实际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实习的组织形式
各学院(部)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他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确保实习质量。 三、工作程序
(一)编写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1、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学院(部)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并指定必要的实习指导书或编写实习参考资料;
2、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要求、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毕业实习大纲由各学院(部)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4、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制定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部)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实习工作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经学院(部)领导批准后,将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备案;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指导教师等;
3、实习计划需严格按本科生培养计划制定。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院(部)根据实习的具体要求安排,主要在专业教师中选派;。 2、指导教师条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3、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工、农科集中实习的不超过1:15,分散实习的不超过1:20;文、理科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比例可酌情加大,但最大不超过1:30 。 (四)落实实习单位
1、各学院(部)根据实习计划,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师范生的教育实习除外)。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有一定规模,就地就近,相对稳定,技术和管理水平比较先进,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分散实习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参照集中实习单位的要求。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
3、采用集中实习的学院(部),实习开始前一周,需将毕业实习(集中)单位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4、采用分散实习的学院(部),实习开始后一周内,需将毕业实习(分散)单位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检查。 (五)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持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六)实习的过程管理
各学院(部)均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辅导员、指导教师、系(所)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各学院(部)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开始后的一周内将巡视安排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对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学院(部)要制定学生实习联系卡,在收到实习接受单位回执且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给出实习考核结果,否则不被认可。
(七)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部)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实习成绩可根据考试、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评语和结论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工作。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4、学生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带薪实习项目可以冲抵学生的实习学分;
5、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苏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八)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学院(部)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于实习结束二周内交教务处。
四、实习基地建设
各学院(部)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动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建立后,各学院(部)要帮助实习基地进行科学研究,指导人才培训工作,以提高实习基地的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 1、建立实习基地的总体要求:
(1)全校各专业均应该建设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各学院(部)应根据具体情况,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2个相对稳定的校级实习基地; (2)实习基地的条件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3)积极创造条件,重视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多种模拟设施的建立,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2、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1)校级实习基地的申报程序: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部)或实习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并举行挂牌仪式。 (2)学院(部)级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或实习基地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职责 (一)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部)汇报;
(4)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