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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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

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

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