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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6:35: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驻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现金业务管理包括商业银行存取款管理、人民币管理及银行机具管理。

第二章 商业银行存取款管理

在人民银行开户并办理现金出入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

为明晰责任,开户商业银行需在监控设施完备、覆盖角度完整、图像清晰流畅的条件下,办理现金装袋、开袋、交接、清点、整点、清分、付出等业务操作,且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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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四条 人民银行对开户商业银行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收实行计划管理。

第五条 小面额人民币投放计划。为保证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的合理性,人民银行根据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等情况,向各开户商业银行下达小面额人民币投放计划。

第六条 残损人民币回收计划。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的投放情况、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和回笼残损人民币情况,下达各开户商业银行残损人民币回收计划。

第二节 预约管理

第七条 预约管理。开户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应提前一天向人民银行预先约定存取人民币计划。预约计划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金额及办理业务的时间等。

第八条 预约计划提交时间。开户商业银行应在每个工作日17:00点之前将次日预约计划提交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遇节假日时,应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点前将当日预约计划提交。

第九条 在节前大投放和节后大回笼等特殊时期,开户商业银行预约计划应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在正常工作日预约的基础上增加预约月计划和周计划。即开户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库存情况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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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预测节日需求券别、金额等信息,于节前一个月上报取款月计划,并根据实际投放情况将月计划按周进行分解,于每周五17:00前将预约信息提交到人民银行。

第十条 预约数据的准确率要求。开户商业银行上报预约月计划的准确率要在90%以上,周计划的准确率要在95%以上,日计划的准确率要求达到100%。

预约数据的准确率超出规定范围10%以上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措施要求其整改,直至准确率达到规定范围。

第十一条 凡未按规定进行预约的开户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一律不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

第三节 交存款项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实行款项整袋交接入库管理,特殊券别,经人民银行同意,可以以“千元”为单位整捆入库。

第十三条 开户商业银行应使用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样式的透明包装袋、装袋票、袋外标签和封签。

第十四条 开户商业银行交存款项应符合“五好钱捆”标准,做到点准、挑净、捆紧、墩齐、要素齐全清楚。

第十五条 经人民银行现场开袋抽查发现不合格钱捆的,人民银行将对交款开户商业银行开具加盖本级发行库库章的《退款通知书》,并退回相关款项。

执行标准。发现1袋中存在1捆或以上不合格钱捆,整袋退回;退回2袋的,拒收当日款项;退回3袋及以上的,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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