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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同济大学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6年11月23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申请硕士学位者,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由学科专业委员会制订,经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列入硕士生培养方案。 二、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且申请人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理学、医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或SCIE收录期刊源上,或已被SCI或SCIE检索(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期刊源上,或被EI检索)。 (二)申请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SCIE、EI收录期刊源上,或已被SCI、SCIE、EI检索。
(三)申请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及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者,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SSCI、A&HCI、CSSCI期刊源上,或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
(四)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有申请者个人获奖证书,获奖单位署名同济大学),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相当于前述1篇论文。
三、理学、工学、医学学科门类的SCI、SCIE、EI收录期刊源由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认定。
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及建筑学一级学科的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源,或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由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认定。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订高于本规定的要求,研究生院认定。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推荐的期刊目录、定期召开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名称报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研究生院认定的期刊目录和国际学术会议名称在校内公布。此项工作两年认定一次。
六、如果学位申请者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能满足上述要求,但已完成培养计划,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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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待申请者在答辩通过后两年内发表满足上述规定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审议其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规定自2007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参照此规定执行,申请专业学位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说明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或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SCI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E是SCI的扩展(网络)版,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SCI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英文全称为: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A&HCI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英文全称为: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英文全称为: Engineering Index; CSSCI是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学)引文索引的收录期刊,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三)研究成果奖是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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