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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闽农厅办[2018]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1.03 【实施日期】201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

案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8〕1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7〕46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绩效考评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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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

福建省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级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7〕2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7〕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9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评有所用”的价值导向,以实施实效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评判依据,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评指标的选取、权系数确定方法、指标权重的确立与计算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信息收集和抽查范围方面应科学、规范,评价报告中须作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可信。

客观公正。考评办法、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依据、考评标准等全部公开,考评相关结果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和社会公布,真正达到透明、客观、公正的要求。 突出重点。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示范服务载体运行、绿色高效技术推广、 2 / 4

高素质队伍建设、服务对象满意度、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等作为考评重点,推动

资金使用与政策目标、管理目标和预期目标紧密衔接。

注重实效。完善奖惩约束激励机制,将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安排、经费测算的重要依据,激发各级农业部门、农技推广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体系高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掌握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在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方法创新、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等方面发掘形成一批鲜活经验和有效模式。 四、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五、考评方式

(一)县级自评。2018年1月10日前,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对照绩效考核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

(二)交叉考评。2018年2月10日前,省农业厅组织项目县开展交叉考评,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考评,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现场查验核实。

(三)综合考核。2018年2月28日前,厅科教处根据考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 六、考评指标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