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3:33: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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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 末 考 试
《经济法》 学习中心: _____
姓名: _____ 学号: _______
关于课程考试违规作弊的说明
1 、提交文件中涉嫌抄袭内容(包括抄袭网上、书籍、报刊杂志及其他已有论 文),带有明显外校标记,不符合学院要求或学生本人情况,或存在查明出处的内 容或其他可疑字样者,判为抄袭,成绩为“ 0”。
2 、两人或两人以上答题内容或用语有
50%以上相同者判为雷同, 成绩为“0”。
3 、所提交试卷或材料没有对老师题目进行作答或提交内容与该课程要求完全 不相干者,认定为“白卷”或“错卷”,成绩为“
0”。
一、题型
简答题 1 题,每题 20 分,共 20 分;案例分析题 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写作题每题 30 分,共 30 分
二、题目 (一)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①有形财物。指经济法主体能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控制和支配的财物。
②经济行为。可以是:实现一定的经济任务和指标;完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 ③无形财物。亦称智力成果、知识财富。无形财物要求:要有一定的“载体”;要有一定的现 实的或可以实现的经济价值;要有专门的经济法律和法规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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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1 Word格式
可。主要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技术改进方案、合理化建议、经营信息、生产经营标记。
(二)案例分析题
1、2017 年6 月 30 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 4 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 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
1 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
3 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
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
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 3000 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 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 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规范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 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 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 规定的规范,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14 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 的,应当符合该规范。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个体户张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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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规范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案中,个体户张某销售 的“飞跃”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李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张某 在赔偿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市啤酒厂追偿。
2、某市 A 机械厂 2016 年 12 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 B 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 100 套,单价 3 万元,总价款 300 万元,B 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 A 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 货合同中标明, B 厂给予 A 厂 10%的优惠。2017 年 1 月 15 日 B 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 A 厂;A 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 270 万元的货款。B 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工程记了 帐。为酬谢介绍人, B 厂付给刘某好处费 2000 元,A 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 1000 元,两厂又分 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B 厂与 A 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答:(1) 该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折扣,即让利。这是在成交的付款上给对方以 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但该款项并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 人或代理人。
(2) 两厂支付的是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提供介绍而得到的报酬,可由买卖双
方给付。
(3) 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的主要特征是在“账外暗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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