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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
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主要支持内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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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中央企业申报项目需额外出具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过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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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包含标准研制及其试验验证两部分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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