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37: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检查和督促各项观测、监测数据的记录并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具体实施如下: (一)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想方设法措施。
1.2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临边防护核查要点
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坑壁支护核查要点
3.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3.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4、排水措施核查要点
4.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4.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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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坑边荷载检查要点
5.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6、上下通道检查要点
6.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6.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土方开挖核查要点
7.1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关有验收记录。
7.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7.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核查要点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9、作业环境检查要点
9.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9.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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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二)土方开挖
1. 基础土方开挖前应完成测量放样工作。基础轴线、开挖边线等,要有明显的地面标志,施工单位应提供“放样平面图”,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合鉴证,必要时须经规划部门验灰线;
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含有机械与人工的配置、排水措施、土方外运实施以及废弃土处理方案等,经项目监理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 基槽、基坑土方开挖应连续施工,防止地面水进入,禁止一次开挖到位,基底必须预留30cm厚的土用人工清理,如果垫层施工赶不上,应保留基底15~30cm厚的土暂不开挖,在垫层施工开始前再挖除,以免扰动基土;
4. 挖深超过1米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方案中确定)或支护,以防边坡坍塌;
5. 有地下水时,须采取排水措施(明沟集水井或井点降水),出现“流沙”或“管涌”应暂停抽水,召开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联席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再由施工单位执行;
6. 挖出的弃土堆在坡顶时,弃土坡脚距坑(槽)边上缘1~1.5米以外,堆土高不超过1.5米。距坑(槽)边1米内不宜堆放建筑材料,以防坍方;
7. 基坑(槽)土方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须经监理工程师“ 验槽”和签证,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8. 严禁“反坡挖土”,并随时注意土壁状态,特别要重视雨后检查,发现裂缝立即申报,尽快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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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板与支架 A、方案管理
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 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 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⑶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⑷ 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⑸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⑹ 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配置等;
⑺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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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B、材料及制作质量要求 1. 材料要求
⑴ 碗扣脚手架、扣件式脚手架的材料性能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钢管尺寸和形位要求符合规范。
⑵ 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钢制造,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oc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⑶ 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痕,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② 铸造件表面应完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等缺陷,表面粘沙应清除干净;
③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氧化等缺陷;
④ 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⑤ 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应均匀,附着牢固; ⑥ 主要构配件上的恶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⑷ 主要构配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上碗扣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0KN; ② 下碗扣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60KN; ③ 横杆接头剪切强度不应小于5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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