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终新版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7 17:38: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次为总荷载的30%,测量; 第二次为总荷载的70%,测量; 第三次为总荷载的90%,测量; 第四次为总荷载的110%~120%,测量。

加载预压顺序为先中间后两边,先低处后高处,从跨中向墩台方向分层加载。

⑶ 预压监测:按方案要求横向每4m设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设5个监测点,每4~6h观测一次预压时间不少于7天,直至最后三天的沉降值小于3mm即可卸载。

通过预压后,可认为支架,模板、方木、地基等非弹性变形已消除,然后按方案设置模板的预拱度。

2. 砼浇注前支架及模板工程已经通过监理部和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验收,满足规范和方案的要求后方准投入使用;

3. 砼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的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经检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和浇筑砼;

4. 砼施工应按方案要求按照分层及对称的原则进行砼浇筑时,应有多人全过程监督。

E、支架的安全管理

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

2. 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英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3. 脚手架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4. 模板支撑浇筑砼时,应有专人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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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⑴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⑵ 连墙件。

6. 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8. 工地临时用电和外电外路的保护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挡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内。

F、脚手架拆除

1. 脚手架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⑴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⑵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同意后实施;

⑶ 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⑷ 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⑸ 应对同条件养护试块进行试压,确保砼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考虑拆除,有预应力时英确保预应力砂浆强度满足要求再考虑拆除;

⑹ 设立拆除禁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支架拆除应对称均匀有序的进行,支架卸落时,先卸翼缘部分,在从跨中向支点堆成分级卸落,拆除对应先从跨中对称向两端松一次架,以消除预应力影响,然后再从跨中向两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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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拆除脚手架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拆,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

3.连墙件和缆风绳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4.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主面拆除时,必须事先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增设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三)土方开挖

1. 基础土方开挖前应完成测量放样工作。基础轴线、开挖边线等,要有明显的地面标志,施工单位应提供“放样平面图”,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合鉴证,必要时须经规划部门验灰线;

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含有机械与人工的配置、排水措施、土方外运实施以及废弃土处理方案等,经项目监理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 基槽、基坑土方开挖应连续施工,防止地面水进入,禁止一次开挖到位,基底必须预留30cm厚的土用人工清理,如果垫层施工赶不上,应保留基底15~30cm厚的土暂不开挖,在垫层施工开始前再挖除,以免扰动基土;

4. 挖深超过1米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方案中确定)或支护,以防边坡坍塌;

5. 有地下水时,须采取排水措施(明沟集水井或井点降水),出现“流沙”或“管涌”应暂停抽水,召开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联席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再由施工单位执行;

6. 挖出的弃土堆在坡顶时,弃土坡脚距坑(槽)边上缘1~1.5米以外,堆土高不超过1.5米。距坑(槽)边1米内不宜堆放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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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以防坍方;

7. 基坑(槽)土方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须经监理工程师“ 验槽”和签证,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8. 严禁“反坡挖土”,并随时注意土壁状态,特别要重视雨后检查,发现裂缝立即申报,尽快研究处理;

9. 深基础土方开挖无支护设施时,应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冬雨季注意采取防滑措施,以利交通和安全。 (四)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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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2.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3.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4.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5.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6.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17.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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