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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7 20:25: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

第一,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第二, 第二,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第三,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 第四, 信托财产抵消的限制。 2、 简述信托的本质

(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 (2)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3)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4)“信”不单是出于人们的道义,更需要许多制度来保证。 3、简述信托上的职能

? (一)财务管理职能 (二)资金融通的职能 ?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 (四)社会投资职能:有价证券投资和信托投资

4、 法定信托:凡由司法机关以其权力指派信托关系人而建立的信托称为法定信托,又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

信托。

5、 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即委托人不是不是某个人而是单位或公司等具备资格的法人委托受托人办理

信托业务。

6、 公益信托:即为学校、技艺、慈善、宗教等事业以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的受益人

是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其设定的目的并非为委托人自己谋利益,也不是为特定受益人谋求利益,而是为赞助和促进社会公众的利益。 7、 受益人权利、义务

权利:具体包括:销售权、购买权、抵押权、借款权、租赁权等。 受托人的权限有两部分:

1、 固有权限: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在信托合同中给予的权限, 2、 受托人的具体权限,一般是明文规定的。 此外的权利:1、要求取得信托报酬的权利

2、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受到的损害,要求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过错造成的除外。当信托财产不足以补偿上述所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受到的损害时,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或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公益信托或者信托另有规定的除外。 义务:最基本的义务:按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 具体义务:(1)、忠实服务的义务(首要义务)。(2)、分别管理的义务(3)、善于管理的义务 (4)、亲自执行的义务(5)、负责赔偿的义务(6)、配收益的义务

8、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权利:1、对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者违反信托目的时,有权要求补偿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复原,提出异议; ? 2、有权查阅有关处理信托事务的文件和询问信托事务; ? 3、有权要求法院选出信托管理人、要求法院免去受托人; ? 4、有权准许受托人辞职;

? 5、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

? 6、当委托人是信托收益的全部受益人时(自益信托),可以有权解除信托; ? 7、当信托结束时,没有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时,有权得到信托财产; ? 8、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主要义务:让渡一定的财产

? 他益信托中,委托人等于将信托财产赠送给受益人;自益信托中,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持有的权利是从

受益人的角度持有的。

9、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享受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即受益权。

受益权可以买卖、赠送和典当,受益人去世后,受益权还可以继承。受益权具有时效性。各国对受益权都有有效期约束。如果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就要失去效力。如日本就规定,受益权时效为20年。

? 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1、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时,受益人有权取消这种处理; ? 2、在受托人更换时,受益人有权会同有关信托关系人到场监督办理信托交接事务;

? 3、向法院要求解除信托的权利。

4、信托结束时,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

义务: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中由于不是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当然,如果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一义务。

10、 信托财产的主要特性:

1、 转让行: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的转移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就是转让性,即信托财

产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转让的方式有:(1)单纯信托财产的位移;(2)信托财产物的位移并且信托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管理权也转移到受托人手中;(3)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转移到受托人手中

2、 独立性:也称排他性,是指信托财产具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之外的特性,主要有三种表现:(1)信托

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2)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3)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3、 有限性:信托财产只能在一定的时空上有限:(1)信托财产在空间上具有有限性,即其范围受法律限制;

(2)信托财产在时间上具有有限性,即信托财产都有时效性(个别除外)

11、设备(动产)信托业务:定义:由设备的所有者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即受托人签订信托协定,将设备信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到后者手中,受托人发给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凭证,而将设备出租或出售给用户,委托人也可以将受益权凭证出售。

12、公益信托的目的、特点

? 目的:公益信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其信托目的必须实质上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信托目的必

须完全是公益目的,信托目的不止一项的,每一项都必须是公益目的。假如一项信托的多项信托目的中,既有公益目的,也有非公益目的,就不能确定哪些财产用于公益目的,该信托包括非公益因素,不能构成公益信托。 成立公益信托,必须使整个社会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受益,受益人范围是明确的,但具体受益对象并不确定。如果一项信托的受益人是特定的,它就是一项私益信托。 ? 特点:1、与私益信托的比较

(1)目的不同。私益信托是完全为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而公益信托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

(2)设立不同。私益信托的设立是以信托行为为依据;而公益信托的设立除了信托行为之外还必须取得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许可

(3)监督不同。一般来说,私益信托受法院监督;而公益信托主要接受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的监督。

(4)终止不同。私益信托可以因中途解除契约而终止,信托终止若因解除合同的,则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所有;若有其他原因,对信托行为新规定的信托财产无归属权利的,其信托财产应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而公益信托一般不得中途解除合同,信托终止时,若信托财产无归属权利上的,受托人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按照其信托宗旨,运用于类似目的,使信托继续下去,但不能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2、与公益法人比较

(1)公益法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而公益信托的设立不需注册登记,不是法人。 (2)公益法人要设置专职董事和职员以及办事场所,开销的费用较大,而公益信托则与之相反。 (3)公益法人是以永久性为前提设立的,公益信托则没有永存的必要。 (4)公益法人受民法的限制,而公益信托主要受《信托法》的限制。

13、职工持股信托:股份大众化是职工持股的背景。日本的职工持股制度是职工以买进本公司的股份为目的而设立职工持股会,用工资和奖金定期低买进本公司股份的制度,此制度中以信托契约规定的业务称为职工持股信托。职工持股信托分为两种方式,即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方式与管理有价证券信托方式。

14、我国信托机构业务经营规则是什么?p64 (信托法是什么时候实行的:2001、4、28) (1)信托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信托机构受托管理或运用各种信托资金,经营各种信托财产,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

(3)信托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4)信托公司不得以自身的固有财产或其他产权,受让给委托人,或从事其他

(5)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以信托资金购买自有财产或者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财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财产分开管理。信托财产为资金时,可以采取分别记账的方式。

(7)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半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收益的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以随时了解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8)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信托当事人协商确定。

(9)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信托公司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在未予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10)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期限届满;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11)信托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10倍;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12)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13)信托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14)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银监会有关规定。

(15)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收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15、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

? 根据基金的收益凭证变换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划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 ? 开放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的基金单位总分数不固定,基金总额也不封顶,

可随时根据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投资决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或增加该公司的基金单位份额,基金经理人则随时准备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以资产净值向投资人出售或向投资人赎回基金单位。

? 封闭型基金是指基金经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的发行总额,在初次发行达到了预定的发行

计划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追加发行新的基金单位。两种投资基金的区别 :

? 1.发行方式不同。 2.变现方式不同。 3.买卖价格不同。 4.基金可投资比例不同。 5.长期绩效不同。

发起人的相关规定:首次认购基金份额不低于20%,同时保证基金存续期内持有基金份额不低于10%;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基金的主要发起人(除基金管理公司外)有三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及连续盈利的记录。

16、私募基金的含义、特点(与公募基金相比):p121

含义: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募集,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 特点:(1)募集对象。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方式。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