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8:35: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创优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本制度适用于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所管的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第二条 首件验收的要求:

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照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记录表填写。

3、地铁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三条 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首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

④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当检验批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合格后重新验收。

第五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

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5、组织形式: 首件工程验收领导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甲方代表 设计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 技术、质量负责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