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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时)。
5 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6 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3.4 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4.1 软土地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2 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3 采用挤土桩时,应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减小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和基坑边坡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4 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必须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顺序和控制分层开挖的深度,防止土体侧移对桩的影响。
3.4.2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黏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石类土层中;
2 湿陷性黄土地基中,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桩基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宜以浸水载荷试验为主要依据;
3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的影响。
3.4.3 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2 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孔灌注桩;
3 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
4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 作隔冻、隔胀处理。
3.4.4 岩溶地区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溶地区的桩基,宜采用钻、冲孔桩;
2 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桩; 3 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 3.4.5 坡地岸边上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内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 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
3 新建坡地、岸边建筑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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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顺序;
4 不宜采用挤土桩;
5 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 抗震设防区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对其它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4~5倍桩身直径;
2 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回填;
3 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每侧1/2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4 对于存在液化扩展的地段,应验算桩基在土流动的侧向作用力下的稳定性。 3.4.7 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预设塑料排水板等措施,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2 对于有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减小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桩基影响的措施; 3 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陷;对于欠固结土宜采取先期排水预压等措施;
4 对于挤土沉桩,应采取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沉桩速率等措施; 5 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可对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阻力。 3.4.8 抗拔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土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荷载作用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
2 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 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 当基桩抗拔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3.5 耐久性规定
3.5.1 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环境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kg/m3) 二 三 a b 0.60 0.55 0.50 250 275 300 C25 C30 C30 0.3 0.2 0.1 3.0 3.0 3.0 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 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4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5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3.5.3 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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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规定选用。
表3.5.3 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环境类别 a b 三 钢筋混凝土桩 裂缝控制等级 w lim(mm) 预应力混凝土桩 裂缝控制等级 w lim(mm) 二 三 三 三 0.2(0.3) 0.2 0.2 二 二 一 0 0 0 注:1 水、土为强、中腐蚀性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应提高一级;
2 二a类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弧中的数值。
3.5.4 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等执行。
3.5.5对 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
4 桩基构造
4 .1基桩构造 Ⅰ 灌注桩
4.1.1 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 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 (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 配筋长度:
1) 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600mm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条规定的深度; 4) 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 5) 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 通长配筋。
3 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
4 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200~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时箍筋应加密;当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4.1.2 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7 2 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 图4.1.3 扩底桩构造
3 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相关规定。 4.1.3 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3):
1 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层的抗拔桩,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3,钻孔桩的D/d不应大于2.5;
2 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c 可取1/4~1/2,砂土可取1/4,粉土、黏性土可取1/3~1/2;
3 抗压桩扩底端底面宜呈锅底形,矢高hb可取(0.15~0.20)D。
Ⅱ 混凝土预制桩
4.1.4 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
4.1.5 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6 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中的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采用锤击法沉桩时,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法沉桩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直径不宜小于φ14,打入桩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4.1.7 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8 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对于持力层为密实砂和碎石类土时,宜在桩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桩尖。
Ⅲ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4.1.9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按截面形式可分为管桩、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PHC)桩、预应力混凝土(PC)桩。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截面尺寸、配筋、桩身极限弯矩、桩身竖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等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4.1.10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桩尖型式宜根据地层性质选择闭口型或敞口型;闭口型分为平底十字型和锥型。
4.1.11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 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及其他的有关标准规定。
4.1.12 预应力混凝土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机械啮合连接、螺纹连接。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13 桩端嵌入遇水易软化的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和非饱和土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沉桩后,应对桩端以上2m左右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芯或在内壁预涂柔性防水材料。
Ⅳ 钢 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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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钢桩可采用管型、H型或其他异型钢材。 4.1.15 钢桩的分段长度宜为12~15m。 4.1.16 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4.1.17 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 敞口:
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 闭口:
平底;锥底。
2 H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 带端板; 2) 不带端板:
锥底;
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8 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8确定;
2 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表4.1.18 钢桩年腐蚀速率
钢桩所处环境 地面以上 无腐蚀性气体或腐蚀性挥发介质 水位以上 地面以下 水位以下 水位波动区 单面腐蚀率(mm/y) 0.05~0.1 0.05 0.03 0.1~0.3 4.2 承台构造
4.2.1 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的规定。 4.2.2 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 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配置(图4.2.3-a),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4.2.3-b)。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g (dg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纵向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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