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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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图4.2.3 承台配筋示意

(a)矩形承台配筋 (b)三桩承台配筋 (c)墙下承台梁配筋图

3 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图4.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4 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当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5 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o弯折。

3 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不设联系梁。

2 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 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 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根直径12mm钢筋;位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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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轴线上的联系梁纵筋宜通长配置。

4.2.7 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5桩基计算

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1.1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心筒群桩中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 竖向力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Nik2 水平力

Hik?Fk?Gk (5.1.1-1) nFk?GkMxkyiMykxi???22 (5.1.1-2) n?yj?xjHk (5.1.1-3) n式中 F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

水的浮力;

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

力;

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N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Mxk、My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

y主轴的力矩;

xi、xj、yi、yj——第i、j基桩或复合基桩至y、x轴的距离;

H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

n——桩基中的桩数。

5.1.2 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物;

2 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5.1.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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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于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高层建筑,当其桩基承台刚度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 2 受较大水平力及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的高承台桩基。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2.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R (5.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kmax?1.2R (5.2.1-2)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Ek?1.25R (5.2.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Ekmax?1.5R (5.2.1-4)

式中 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2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下式确定:

1 Ra?Quk (5.2.2)

K式中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K——安全系数,取K=2。

5.2.3 对于端承型桩基、桩数少于4根的摩擦型柱下独立桩基、或由于地层土性、使用条件等因素不宜考虑承台效应时,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4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擦型桩基,宜考虑承台效应确定其复合基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1 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体型简单的建(构)筑物; 2 对差异沉降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 3 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 4 软土地基的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5.2.5 考虑承台效应的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 R?Ra??cfakAc (5.2.5-1) 考虑地震作用时 R?Ra??a1.25?cfakAc (5.2.5-2)

Ac?(A?nAps)/n (5.2.5-3) 式中 ?c——承台效应系数,可按表5.2.5取值;

fak——承台下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各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按厚度加权的平均值;

Ac——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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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为桩身截面面积;

A——为承台计算域面积。对于柱下独立桩基,A为承台总面积;对于桩筏基

础,A为柱、墙筏板的1/2跨距和悬臂边2.5倍筏板厚度所围成的面积;

桩集中布置于单片墙下的桩筏基础,取墙两边各1/2跨距围成的面积,按条基计算?c;

?a——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采用。

当承台底为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欠固结土、新填土时,沉桩引起超孔隙水压力和土体隆起时,不考虑承台效应,取?c?0。 表5.2.5 承台效应系数?c sa/d 3 4 5 Bc/l ≤0.4 0.4~0.8 0.06~0.08 0.08~0.10 0.10~0.12 0.15~0.18 0.14~0.17 0.17~0.20 0.20~0.22 0.22~0.26 0.26~0.30 0.30~0.34 6 0.32~0.38 0.38~0.44 0.44~0.50 >6 ?0.8 单排桩条形承台 0.50~0.80 0.25~0.30 0.38~0.45 0.50~0.60 注:1 表中sa/d为桩中心距与桩径之比;Bc/l为承台宽度与桩长之比。当计算基桩为非正方形排

列时,sa?A/n ,A为承台计算域面积,n为总桩数。 2 对于桩布置于墙下的箱、筏承台,?c可按单排桩条基取值。

3 对于单排桩条形承台,当承台宽度小于1.5d时,?c按非条形承台取值。 4 对于采用后注浆灌注桩的承台,?c宜取低值。

5 对于饱和黏性土中的挤土桩基、软土地基上的桩基承台,?c宜取低值的0.8倍。

5.3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Ⅰ一般规定

5.3.1 设计采用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

结合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其余均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桩基,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 5.3.2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桩竖向静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

2 对于大直径端承型桩,也可通过深层平板(平板直径应与孔径一致)载荷试验确定极

限端阻力;

3 对于嵌岩桩,可通过直径为0.3m岩基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也可通

过直径为0.3m嵌岩短墩载荷试验确定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4 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宜通过埋设桩身轴力测试元件由静载试

验确定。并通过测试结果建立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与土层物理指标、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以及与静力触探等土的原位测试指标间的经验关系,以经验参数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Ⅱ 原位测试法

5.3.3 当根据单桥探头静力触探资料确定混凝土预制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如无当地经验,可按下式计算:

Quk?Qsk?Qpk?u

?qsikil??pskAp (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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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psk1?psk2时

psk?当psk1?psk2时

psk?psk2 (5.3.3-3)

式中 Qsk、Qpk——分别为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1(psk1???psk2) (5.3.3-2) 2u ——桩身周长;

qsik——用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值估算的桩周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 li——桩周第i层土的厚度;

?——桩端阻力修正系数,可按表5.3.3-1取值; psk——桩端附近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标准值(平均值);

Ap——桩端面积;

psk1——桩端全截面以上8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入阻力平均值;

psk2——桩端全截面以下4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入阻力平均值,如桩端持力层为密

实的砂土层,其比贯入阻力平均值ps超过20MPa时,则需乘以表5.3.3-2中系数C予以折减后,再计算psk2及psk1值;

?——折减系数,按表5.3.3-3选用。

???????????????????????????????????????????????????????????????????????????????????????????????????????????????????????????图5.3.3

qsk?ps曲线

注:1 qsik值应结合土工试验资料,依据土的类别、埋藏深度、排列次序,按图5.3.3折线取值;图5.3.3

中,直线(A)(线段gh)适用于地表下6m范围内的土层;折线(B)(oabc)适用于粉土及砂土土层以上(或无粉土及砂土土层地区)的黏性土;折线(c)(线段odef)适用于粉土及砂土土层以下的黏性土;折线(D)(线段oef)适用于粉土、粉砂、细砂及中砂。

2 psk为桩端穿过的中密~密实砂土、粉土的比贯入阻力平均值;psl为砂土、粉土的下卧软土层的

比贯入阻力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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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的单桥探头,圆锥底面积为15cm,底部带7cm高滑套,锥角60。 4 当桩端穿过粉土、粉砂、细砂及中砂层底面时,折线(D)估算的qsik值需乘以表5.3.3-4中系数?s 值;

表5.3.3-1 桩端阻力修正系数?值

桩长(m) ? l<15 15≤l≤30 30< l≤60 0.75 0.75~0.90 0.90 注:桩长15≤l≤30m,?值按l值直线内插;l为桩长(不包括桩尖高度)

表5.3.3-2 系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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