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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
(营改增版)修订内容
序号 1 具体修订内容 封面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 使用说明中的所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2 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共1处);所有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修改为“《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共11处) 使用说明中的“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3 施工程的施工招标。”修改为“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营改增调整后计价依据、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PI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4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P7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中,其他主要人员评分内容中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5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修改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P31页) 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6 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P43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修改为“B1.14 安全7 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P43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表A-11“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8 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P57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其他主要人员评分内容中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9 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修改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P62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附表A-13“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10 安劳保费” (P92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中,“(1)建安劳保费”与“(2)安全文明施工费”11 顺序互换 (P94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增加一项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12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中的“(5)(6)(7)(8)”修改为“(6)(7)(8)(9)”。(P98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13 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
“《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P130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14 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P130页) 1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P131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16 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P131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17 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P132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18 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P133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19 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P133页)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20 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 (P158页) 3